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
合格证编号:核字第*号
建设单位个人: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建设项目名称:
国家智能交通综合测试基地二期一阶段生活保障楼实训楼实验楼
建设位置:
山水东路与清源路交叉口东北侧
幢数
层数
长度
宽度
高度
建筑面积
工程名称
(米)
(米)
(米)
(平方米)
备注
西实训楼
1
3
50.22
17.33
15.49
2729
科学实验楼
2
112.38
15.21
11.69
3282
东实训楼
1
3
50.22
17.32
15.49
2727
审
生活保障楼
1
2
59.4
17.02
13.01
2440
合计
4
11178
总建筑面积中地上建筑面积
11178
0337
2
总建筑面积中地下建筑面积
3
总建筑面积中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11178
4
总建筑面积中未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0
其中核定建筑面积
5
总建筑面积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
11162
11162平方米。
增加建筑面积16平方
6
总建筑面积中误差面积
16
米为施工误差所致其
中核定建筑面积增加16
平方米)。
建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总建设规模11162平方米。根
说明
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报告锡测计(2023第M*号)实际竣工验收11178平
方米,增加建筑面积16平方米为施工误差所致其中核定建筑面积增加16平方米。
行政
(略) 行政审批局
11
2士
2023年9月8日
(略)
建设单位个人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建设项目名称
国家智位交到综合测试基纳二期一阶後生活保特楼
实校实发授立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建设位置
山水东路与请源落交义口东北则
核字第
*M58
号
建设规模
11178平方米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号
附件与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附件一份
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
符合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本项日代码为:2020-*-75-02-536/04
可
可还
遵守事项
发证机关
(略) 有政审批局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
求的凭证。
日
期
二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
202的月03日
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本证所需附件与附图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
合格证编号:核字第*号
建设单位个人: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建设项目名称:
国家智能交通综合测试基地二期一阶段生活保障楼实训楼实验楼
建设位置:
山水东路与清源路交叉口东北侧
幢数
层数
长度
宽度
高度
建筑面积
工程名称
(米)
(米)
(米)
(平方米)
备注
西实训楼
1
3
50.22
17.33
15.49
2729
科学实验楼
2
112.38
15.21
11.69
3282
东实训楼
1
3
50.22
17.32
15.49
2727
审
生活保障楼
1
2
59.4
17.02
13.01
2440
合计
4
11178
总建筑面积中地上建筑面积
11178
0337
2
总建筑面积中地下建筑面积
3
总建筑面积中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11178
4
总建筑面积中未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0
其中核定建筑面积
5
总建筑面积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
11162
11162平方米。
增加建筑面积16平方
6
总建筑面积中误差面积
16
米为施工误差所致其
中核定建筑面积增加16
平方米)。
建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总建设规模11162平方米。根
说明
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报告锡测计(2023第M*号)实际竣工验收11178平
方米,增加建筑面积16平方米为施工误差所致其中核定建筑面积增加16平方米。
行政
(略) 行政审批局
11
2士
2023年9月8日
(略)
建设单位个人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建设项目名称
国家智位交到综合测试基纳二期一阶後生活保特楼
实校实发授立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建设位置
山水东路与请源落交义口东北则
核字第
*M58
号
建设规模
11178平方米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号
附件与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附件一份
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
符合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本项日代码为:2020-*-75-02-536/04
可
可还
遵守事项
发证机关
(略) 有政审批局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
求的凭证。
日
期
二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
202的月03日
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本证所需附件与附图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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