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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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1月,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江西斐然 (略) 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报告向社会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 (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46号,该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储,完善相关手续后再进行项目建设。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3"21.254",北纬27°53"38.536",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的地块红线图可知,地块占地面积为65.56亩(合43708.73平方米)。该地块由10亩已建成厂房及55.56亩空地组成。地块历史沿革清晰,2008年之前一直为三阳镇石岺布村农村集体农用地,2008年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征收作为工业用地进行收储,同年地块由江 (略) 购买,并开始动工进行土地平整工作,于2009年完成土地平整后建设工业厂房,地块内10亩现有厂房于2011年12月建成。2020年3月, (略) (略) 通过拍卖得到该地块,并于2020年5月租赁地块内10亩现有 (略) (略) ,但一直未进行生产建设。地块内10亩现有厂房自2011年12月建成即空置至今,厂房内未进行任何工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55.56亩空地自2009年完成土地平整后一直空置至今,地块内未进行任何工企业生产活动。2022年6月27日,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宜府办抄字[2022]23号)文件,将该地块规划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用于建设车管所。

二、调查内容

我公司(江西斐然 (略)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地块实际情况,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接受委托后,江西斐然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团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审阅与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江西斐然 (略) 编制了《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方式,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梁利军 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西斐然 (略)

联系人:黄凯 联系电话:*

备案稿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 (略) ,宜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1月,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江西斐然 (略) 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报告向社会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 (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46号,该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储,完善相关手续后再进行项目建设。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3"21.254",北纬27°53"38.536",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的地块红线图可知,地块占地面积为65.56亩(合43708.73平方米)。该地块由10亩已建成厂房及55.56亩空地组成。地块历史沿革清晰,2008年之前一直为三阳镇石岺布村农村集体农用地,2008年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征收作为工业用地进行收储,同年地块由江 (略) 购买,并开始动工进行土地平整工作,于2009年完成土地平整后建设工业厂房,地块内10亩现有厂房于2011年12月建成。2020年3月, (略) (略) 通过拍卖得到该地块,并于2020年5月租赁地块内10亩现有 (略) (略) ,但一直未进行生产建设。地块内10亩现有厂房自2011年12月建成即空置至今,厂房内未进行任何工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55.56亩空地自2009年完成土地平整后一直空置至今,地块内未进行任何工企业生产活动。2022年6月27日,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宜府办抄字[2022]23号)文件,将该地块规划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用于建设车管所。

二、调查内容

我公司(江西斐然 (略)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地块实际情况,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接受委托后,江西斐然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团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审阅与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江西斐然 (略) 编制了《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方式,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梁利军 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西斐然 (略)

联系人:黄凯 联系电话:*

备案稿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易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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