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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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米东区8家砖厂,均存在污染设施运转不正常,在线监测设施未经验收,数据无法正常上传问题,被群众多次投诉。

整改目标:8家砖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完成自动在线监测验收,正常联网。

整改措施:

1.督促8家砖厂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控制物料堆场、破碎筛分、运输、干燥焙烧等环节无组织烟(粉)尘排放。

2.督促8家砖厂建设通讯基站或铺设通讯光纤,实现在线监测数据正常联网上传,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

3.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群众投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效果: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8家砖厂已建立通讯基站或铺设通讯光纤。

(略) (略) 和新疆 (略) 以外,6家砖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对主要运输道路采取铺设石料等硬化措施,开展洒水降尘,脱硫塔有效运转,在线监测设施比对验收已完成,数据均正常上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略) (略) 因使用新疆 (略) 的采矿许可证,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关于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的规定,停产至今。

新疆 (略) 因未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工作,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相关规定,今年复工复产无望,无法开展在线监测设施比对验收,不具备整改条件。该公司承诺,明年若具备复产条件,在完成在线监测设施比对验收整改任务并验收合格后,方复工复产。

(二)日常监管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对8家砖厂开展调查,发现7家砖厂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9万余元,同时按规定受理、办结关于 (略) 异味扰民问题信访投诉案件。柏杨河乡、铁厂沟镇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砖厂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米东区委、区人民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991-*)

特此公示。


中共米东区委员会

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米东区8家砖厂,均存在污染设施运转不正常,在线监测设施未经验收,数据无法正常上传问题,被群众多次投诉。

整改目标:8家砖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完成自动在线监测验收,正常联网。

整改措施:

1.督促8家砖厂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控制物料堆场、破碎筛分、运输、干燥焙烧等环节无组织烟(粉)尘排放。

2.督促8家砖厂建设通讯基站或铺设通讯光纤,实现在线监测数据正常联网上传,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

3.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群众投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效果: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8家砖厂已建立通讯基站或铺设通讯光纤。

(略) (略) 和新疆 (略) 以外,6家砖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对主要运输道路采取铺设石料等硬化措施,开展洒水降尘,脱硫塔有效运转,在线监测设施比对验收已完成,数据均正常上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略) (略) 因使用新疆 (略) 的采矿许可证,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关于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的规定,停产至今。

新疆 (略) 因未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工作,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相关规定,今年复工复产无望,无法开展在线监测设施比对验收,不具备整改条件。该公司承诺,明年若具备复产条件,在完成在线监测设施比对验收整改任务并验收合格后,方复工复产。

(二)日常监管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对8家砖厂开展调查,发现7家砖厂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9万余元,同时按规定受理、办结关于 (略) 异味扰民问题信访投诉案件。柏杨河乡、铁厂沟镇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砖厂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米东区委、区人民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991-*)

特此公示。


中共米东区委员会

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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