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3.6GW高效异质结智能制造项目、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长强LF精炼炉技术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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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3.6GW高效异质结智能制造项目、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长强LF精炼炉技术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3.6GW高效异质结智能制造项目

(略)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无锡 (略)

无锡 (略) 拟投资建设“3.6GW高效异质结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原料库、特气站(含磷化氢、*硼烷、二氧化碳、三氟化氮)、大宗气体站、氢气站、硅烷站、化学品库等贮运工程以及废气治理设施、危废仓库和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项目外购单晶硅片等原材料,硅片经“检验+清洗制绒+PECVD镀膜+TCO镀膜+丝网印刷”等工序处理后,生产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电池经测试分选包装。拟在生产车间内设置6条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3.6GW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4月27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6月1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和6月22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6月21日至7月6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8月7日,建设单位在无锡海通 (略) 官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1及表2标准。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建成后,浓碱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浓碱废水处理系统(100立方米/天),采用“硫酸中和”工艺处理,稀碱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稀碱废水处理系统(1000立方米/天),采用“硫酸中和”工艺处理,酸性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3360立方米/天),采用“CaCl2、Ca(OH)2二级沉淀”工艺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水一并排入均质池后接管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冲厕,剩余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接管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执行安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工业废水执行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各类气站、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地下污水管道和废水处理设施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四周为边界设置100米以及以危废仓库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2

LF精炼炉技术改造项目

(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长强钢铁现有2台50吨转炉,炼钢产能为170万吨/年,现有1#、2#LF精炼炉年精炼能力为110万吨,尚有60万吨钢水不具备精炼条件。技改项目在现有炼钢厂房内建设一座3#50吨LF精炼炉,年精炼钢水60万吨,从而实现全厂钢水全部精炼,优化产品品质。项目不新增炼钢产能。

项目主体工程为一座50吨LF精炼炉(已建成),依托现有循环水系统、消防系统、供电系统、氩气供应系统、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等公辅工程,以及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1月2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1月2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5日和12月7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次公示期间,本项目免于张贴公告。

5.2023年2月10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诺将长强钢铁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114户居民列入园区搬迁计划,并承诺于2027年前分批完成搬迁。

(一)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关 (略)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4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作为补水进入转炉浊环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达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3.6GW高效异质结智能制造项目

(略)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无锡 (略)

无锡 (略) 拟投资建设“3.6GW高效异质结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原料库、特气站(含磷化氢、*硼烷、二氧化碳、三氟化氮)、大宗气体站、氢气站、硅烷站、化学品库等贮运工程以及废气治理设施、危废仓库和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项目外购单晶硅片等原材料,硅片经“检验+清洗制绒+PECVD镀膜+TCO镀膜+丝网印刷”等工序处理后,生产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电池经测试分选包装。拟在生产车间内设置6条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3.6GW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4月27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6月1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和6月22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6月21日至7月6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8月7日,建设单位在无锡海通 (略) 官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1及表2标准。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建成后,浓碱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浓碱废水处理系统(100立方米/天),采用“硫酸中和”工艺处理,稀碱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稀碱废水处理系统(1000立方米/天),采用“硫酸中和”工艺处理,酸性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3360立方米/天),采用“CaCl2、Ca(OH)2二级沉淀”工艺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水一并排入均质池后接管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冲厕,剩余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接管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执行安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工业废水执行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各类气站、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地下污水管道和废水处理设施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生产车间、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四周为边界设置100米以及以危废仓库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2

LF精炼炉技术改造项目

(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长强钢铁现有2台50吨转炉,炼钢产能为170万吨/年,现有1#、2#LF精炼炉年精炼能力为110万吨,尚有60万吨钢水不具备精炼条件。技改项目在现有炼钢厂房内建设一座3#50吨LF精炼炉,年精炼钢水60万吨,从而实现全厂钢水全部精炼,优化产品品质。项目不新增炼钢产能。

项目主体工程为一座50吨LF精炼炉(已建成),依托现有循环水系统、消防系统、供电系统、氩气供应系统、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等公辅工程,以及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1月2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1月2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5日和12月7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次公示期间,本项目免于张贴公告。

5.2023年2月10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诺将长强钢铁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114户居民列入园区搬迁计划,并承诺于2027年前分批完成搬迁。

(一)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关 (略)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4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作为补水进入转炉浊环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达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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