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3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环保工厂建设项目 | (略) 莱山区金都路6号 | 烟台东 (略) | (略) | 项目为扩建,建设地 (略) 莱山区金都路6号。主要建设车间等主体工程、仓库、危废间 等储运工程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年产单相表112万台、三相表112万台。 | 运营期:(1)废气:①三防胶涂覆、固化、*醇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②食堂油烟:经一体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高出房顶1.5m的排气筒排放;③焊接工艺使用焊膏、助焊剂含有机挥发份,焊接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和焊烟(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其装置将焊接废气收集,引至滤芯+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食堂饮食油烟满足《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 2.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2)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略) 南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原材料和产品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废滤芯、焊渣等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不合格品返回生产线返修;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容器(废胶桶、废*醇桶、废助焊剂桶、废锡膏罐)、*醇废液、废三防胶、废活性炭和废元器件、PCB板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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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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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环保工厂建设项目 | (略) 莱山区金都路6号 | 烟台东 (略) | (略) | 项目为扩建,建设地 (略) 莱山区金都路6号。主要建设车间等主体工程、仓库、危废间 等储运工程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年产单相表112万台、三相表112万台。 | 运营期:(1)废气:①三防胶涂覆、固化、*醇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②食堂油烟:经一体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高出房顶1.5m的排气筒排放;③焊接工艺使用焊膏、助焊剂含有机挥发份,焊接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和焊烟(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其装置将焊接废气收集,引至滤芯+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食堂饮食油烟满足《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 2.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2)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略) 南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原材料和产品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废滤芯、焊渣等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不合格品返回生产线返修;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容器(废胶桶、废*醇桶、废助焊剂桶、废锡膏罐)、*醇废液、废三防胶、废活性炭和废元器件、PCB板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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