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2023年度望老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乐东县2023年度望老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2023年度望老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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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2023年度望老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 |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大安镇及志仲镇 | |
海南 (略)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渠道拆除新建长度9735m,渠道清淤长度7783m。②新改建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37处,分别为水闸重建1座、渡槽重建2座,渠下涵2座、人行板20座、涵洞12座。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包括新建测流系统1处、闸控系统1处、视频监控系统1套、太阳能供电系统1套。 | |
(1)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洗涤及清洁卫生等过程产生;工程施工废水主要由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以及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淤泥堆放等施工活动产生。 工程施工营地不设置生活区,施工人员均依托周边居民点居住和就餐,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林地灌溉。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过程中不会形成大量地面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基本蒸发消耗,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清淤淤泥堆放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淤泥渗出水通过截水沟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可回用于弃渣场场地洒水抑尘,最终蒸发消耗。 (2)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道路运输扬尘、施工场地风蚀扬尘、施工机械废气以及渠道清淤产生的恶臭等。 施工扬尘在采取喷洒水的湿法作业方式、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等防治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和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车辆及施工机械废气在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加强维护和保养等防治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和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场采取篷布覆盖措施,粉料运输过程采取封闭式运输。清淤臭气在采取两岸建挡板并及时清运、处置,不在现场临时堆放,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密封运输车辆、合理设置弃渣场位置等防治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和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类交通运输车辆;二是施工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噪声呈带状间歇影响,施工机械噪声较为集中和连续,噪声影响的主要对象为施工区周围及运输道路沿线的村民。 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衡量,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在14m处即可达标,夜间则80m处可达标。距离施工机械噪声在80m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的标准限值,夜间在250m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夜间45dB(A)的标准限值,故对于噪声超标的敏感点,夜间禁止施工,同时需尽量选用手工作业,减少其可能存在的影响。本工程较分散,周边地势比较空旷,工程外来物资运输、运料交通噪声对路段附近村民的影响较小,工程区施工运输昼间增加车流量约2-4辆/h,夜间不运输。项目建设时车流量增加较少,对运输道路两侧沿线声环境贡献值较小。因此,施工车辆交通噪声对路段沿线村民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程弃渣、建筑垃圾、沉淀池污泥、废油、淤泥和生活垃圾。项目的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至附近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运送至弃渣场堆放,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经规范收集后由施工单位运往当地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沉淀池污泥在施工间歇期通过蒸发、晒干等自然干化脱水处理后,就地平整。项目渠道淤泥采用密封运输车辆运往弃渣场堆放,待干化后及时与建筑垃圾一同运至当地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的“二、水利-14、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及“二、水利-23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不在《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 (略) 产业政策要求。综上,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 | |
项目为乐东县2023年度望老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根据《限制用地项目名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2〕233号提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优先将中大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各地要深入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1〕302号)要求和《乐东县2023年度望老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等相关内容,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本项目整治范围涉及的永久占地主要为望老水库灌区原有范围,不涉及新增永久占地。由于工程施工需要占用部分临时土地,主要占地类型为草地,用来设置临时搅拌站、堆料场、弃渣场等用地,临时用地均为附近村镇所有,临时征用,待工程建设完成后恢复原状。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同时,本工程不涉及人口和各专项设施,不存在移民搬迁安置问题,对原渠道进行改造,不新占用基本农田和,项目用地规模适当,符合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原则。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规划符合当地规划,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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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占地中原生植被很少,主要是草地、灌丛和人工林。临时占地范围内未发现重点保护植物分布,且工程建成之后会采取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使植被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恢复。因此,施工临时占地不会改变当地的主要植被类型,不会对当地物种多样性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区域及周边内没有珍稀、受保护的动物资源,以及大型哺乳动物,仅有一些常见鸟类和啮齿类动物存在。工程施工将会导致局部区域的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噪声迫使这些动物逃离施工区,但施工期结束后,随着环境的恢复,这些动物可能再迁移回来,重新成为该区域生态系统的一员,因此不会对较大范围内的动物分布及生态环境构成不利影响。渠道施工过程中主要是干渠作业,清淤和硷砌底改变了渠道原有的底栖生态,影响范围主要为渠道本身,渠道的底栖动物在其它相似环境区域亦有分布,非施工区域特有种,因此从物种保护的角度来看,工程的建设不会导致这些物种灭绝,施工结束后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逐渐恢复。 项目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为临时堆料场、临时弃渣场。施工期应减少物料的堆存量,对物料采用篷布覆盖,在施工场地周围设临时排水沟等。项目通过合理规划,施工期采取临时水保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合理选择施工工序,避开雨季施工,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工程进行复耕复垦,对弃渣场及时进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期水土流失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乐中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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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2023年度望老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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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渠道拆除新建长度9735m,渠道清淤长度7783m。②新改建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37处,分别为水闸重建1座、渡槽重建2座,渠下涵2座、人行板20座、涵洞12座。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包括新建测流系统1处、闸控系统1处、视频监控系统1套、太阳能供电系统1套。 | |
(1)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洗涤及清洁卫生等过程产生;工程施工废水主要由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以及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淤泥堆放等施工活动产生。 工程施工营地不设置生活区,施工人员均依托周边居民点居住和就餐,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林地灌溉。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过程中不会形成大量地面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基本蒸发消耗,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清淤淤泥堆放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淤泥渗出水通过截水沟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可回用于弃渣场场地洒水抑尘,最终蒸发消耗。 (2)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道路运输扬尘、施工场地风蚀扬尘、施工机械废气以及渠道清淤产生的恶臭等。 施工扬尘在采取喷洒水的湿法作业方式、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等防治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和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车辆及施工机械废气在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加强维护和保养等防治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和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场采取篷布覆盖措施,粉料运输过程采取封闭式运输。清淤臭气在采取两岸建挡板并及时清运、处置,不在现场临时堆放,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密封运输车辆、合理设置弃渣场位置等防治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和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类交通运输车辆;二是施工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噪声呈带状间歇影响,施工机械噪声较为集中和连续,噪声影响的主要对象为施工区周围及运输道路沿线的村民。 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衡量,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在14m处即可达标,夜间则80m处可达标。距离施工机械噪声在80m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的标准限值,夜间在250m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夜间45dB(A)的标准限值,故对于噪声超标的敏感点,夜间禁止施工,同时需尽量选用手工作业,减少其可能存在的影响。本工程较分散,周边地势比较空旷,工程外来物资运输、运料交通噪声对路段附近村民的影响较小,工程区施工运输昼间增加车流量约2-4辆/h,夜间不运输。项目建设时车流量增加较少,对运输道路两侧沿线声环境贡献值较小。因此,施工车辆交通噪声对路段沿线村民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程弃渣、建筑垃圾、沉淀池污泥、废油、淤泥和生活垃圾。项目的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至附近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运送至弃渣场堆放,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经规范收集后由施工单位运往当地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沉淀池污泥在施工间歇期通过蒸发、晒干等自然干化脱水处理后,就地平整。项目渠道淤泥采用密封运输车辆运往弃渣场堆放,待干化后及时与建筑垃圾一同运至当地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的“二、水利-14、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及“二、水利-23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不在《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 (略) 产业政策要求。综上,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 | |
项目为乐东县2023年度望老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根据《限制用地项目名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2〕233号提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优先将中大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各地要深入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1〕302号)要求和《乐东县2023年度望老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等相关内容,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本项目整治范围涉及的永久占地主要为望老水库灌区原有范围,不涉及新增永久占地。由于工程施工需要占用部分临时土地,主要占地类型为草地,用来设置临时搅拌站、堆料场、弃渣场等用地,临时用地均为附近村镇所有,临时征用,待工程建设完成后恢复原状。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同时,本工程不涉及人口和各专项设施,不存在移民搬迁安置问题,对原渠道进行改造,不新占用基本农田和,项目用地规模适当,符合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原则。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规划符合当地规划,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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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占地中原生植被很少,主要是草地、灌丛和人工林。临时占地范围内未发现重点保护植物分布,且工程建成之后会采取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使植被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恢复。因此,施工临时占地不会改变当地的主要植被类型,不会对当地物种多样性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区域及周边内没有珍稀、受保护的动物资源,以及大型哺乳动物,仅有一些常见鸟类和啮齿类动物存在。工程施工将会导致局部区域的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噪声迫使这些动物逃离施工区,但施工期结束后,随着环境的恢复,这些动物可能再迁移回来,重新成为该区域生态系统的一员,因此不会对较大范围内的动物分布及生态环境构成不利影响。渠道施工过程中主要是干渠作业,清淤和硷砌底改变了渠道原有的底栖生态,影响范围主要为渠道本身,渠道的底栖动物在其它相似环境区域亦有分布,非施工区域特有种,因此从物种保护的角度来看,工程的建设不会导致这些物种灭绝,施工结束后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逐渐恢复。 项目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为临时堆料场、临时弃渣场。施工期应减少物料的堆存量,对物料采用篷布覆盖,在施工场地周围设临时排水沟等。项目通过合理规划,施工期采取临时水保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合理选择施工工序,避开雨季施工,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工程进行复耕复垦,对弃渣场及时进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期水土流失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乐中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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