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晟久泰长春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包覆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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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晟久泰长春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包覆生产线建设项目

富晟久泰(长春) (略) 包覆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富晟久泰(长春) (略) 包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富晟久泰(长春) (略) 包覆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2616号

富晟久泰(长春) (略)

(略) 安金 (略)

本次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利用现有厂区内部分闲置生产车间,购置生产设备,增加包覆生产线,建成后,生产汽车背板60万套/年,座椅总成5万套/年,盖板涂胶件20万套/年。 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涂胶、烘干和焊接工序产生,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5)达标外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要求,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胶桶、废活性炭及纤维棉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富晟久泰(长春) (略) 包覆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富晟久泰(长春) (略) 包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富晟久泰(长春) (略) 包覆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2616号

富晟久泰(长春) (略)

(略) 安金 (略)

本次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利用现有厂区内部分闲置生产车间,购置生产设备,增加包覆生产线,建成后,生产汽车背板60万套/年,座椅总成5万套/年,盖板涂胶件20万套/年。 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涂胶、烘干和焊接工序产生,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5)达标外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要求,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胶桶、废活性炭及纤维棉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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