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纬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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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纬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纬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南坑村鸿昌路5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纬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企石镇南坑村鸿昌路5号(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3′42.720″,东经113°59′09.610″),总投资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网络线产量为5000万米/年,员工人数为53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 芯线挤出、外被押出、印字、喷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中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至所处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 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 (略) 企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 (略) 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9-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纬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南坑村鸿昌路5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纬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企石镇南坑村鸿昌路5号(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3′42.720″,东经113°59′09.610″),总投资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网络线产量为5000万米/年,员工人数为53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 芯线挤出、外被押出、印字、喷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中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至所处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 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 (略) 企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 (略) 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9-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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