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9月1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伏配套部件包装材料加工项目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盛路7号

江 (略)

形成年生产生物保鲜膜20000吨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1#生产车间挤出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经集气罩(上部伞形罩)+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挤出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经集气罩(上部伞形罩)+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营运期有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的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NMHC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设2个灶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全自动配料机、混料机、挤出机、收卷机、切边机、粉碎机、空压机等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外 (略) ,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废活性炭和废油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2

玻璃制品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朱码街道双河工业集中区

涟水 (略)

可形成年加工日用玻璃制品5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磨边废水、钻孔废水、倒角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园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2、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切割机、磨边机、上片机、下片机、翻转台、打孔机、倒角机、钢化炉、清洗机、空压机等。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扎带、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末、不合格品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扎带、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末、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 (略) 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3

金属

制品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朱码街道工业集中区清源路北侧

涟水 (略)

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加工金属件1500吨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工业集中区的公共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公共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涟水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涟中总干渠。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油雾、抛丸粉尘。其中,下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雾拟采用集气罩+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设备管道密闭收集,管道密闭收集的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其中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以及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为数控车床、数控冷镦成型机、数控中频加热炉、数控攻牙机、数控滚丝机、数控冲床、自动上料机、抛丸机、CNC下料机、剪切式下料机、除皮机、打包机、淬火炉、回火炉、螺杆式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边角料、氧化皮、除尘器集尘、废钢丸、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氧化皮、除尘器集尘、废钢丸属于一般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人员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4

光伏配套部件包装材料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陈师街道工业集中区西区12号

江苏 (略)

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加工PP中空盒200万套、珍珠棉包装套箱200万套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胶粘废气、颗粒物。其中,挤出废气、胶粘废气由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由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颗粒物。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为单螺杆中空板挤出生产线、单螺杆中空板挤出生产线、立切机、中空板模切机、精密四柱模切机、破碎机、异形珍珠棉无胶自动粘合机、横竖分切机、珍珠棉自动拼框机、框架热切机、双工位珍珠棉自动粘合机、螺杆真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伏配套部件包装材料加工项目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盛路7号

江 (略)

形成年生产生物保鲜膜20000吨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1#生产车间挤出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经集气罩(上部伞形罩)+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挤出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经集气罩(上部伞形罩)+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营运期有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的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NMHC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设2个灶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全自动配料机、混料机、挤出机、收卷机、切边机、粉碎机、空压机等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外 (略) ,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废活性炭和废油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2

玻璃制品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朱码街道双河工业集中区

涟水 (略)

可形成年加工日用玻璃制品5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磨边废水、钻孔废水、倒角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园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2、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切割机、磨边机、上片机、下片机、翻转台、打孔机、倒角机、钢化炉、清洗机、空压机等。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扎带、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末、不合格品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扎带、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末、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 (略) 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3

金属

制品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朱码街道工业集中区清源路北侧

涟水 (略)

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加工金属件1500吨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工业集中区的公共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公共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涟水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涟中总干渠。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油雾、抛丸粉尘。其中,下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雾拟采用集气罩+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设备管道密闭收集,管道密闭收集的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其中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以及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为数控车床、数控冷镦成型机、数控中频加热炉、数控攻牙机、数控滚丝机、数控冲床、自动上料机、抛丸机、CNC下料机、剪切式下料机、除皮机、打包机、淬火炉、回火炉、螺杆式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边角料、氧化皮、除尘器集尘、废钢丸、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氧化皮、除尘器集尘、废钢丸属于一般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人员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4

光伏配套部件包装材料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陈师街道工业集中区西区12号

江苏 (略)

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加工PP中空盒200万套、珍珠棉包装套箱200万套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胶粘废气、颗粒物。其中,挤出废气、胶粘废气由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由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颗粒物。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为单螺杆中空板挤出生产线、单螺杆中空板挤出生产线、立切机、中空板模切机、精密四柱模切机、破碎机、异形珍珠棉无胶自动粘合机、横竖分切机、珍珠棉自动拼框机、框架热切机、双工位珍珠棉自动粘合机、螺杆真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