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合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合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9月8日,浙江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浙江 (略) 新建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 (略) 投资200万元,购得位于赤寿工业区5幢1号地块,总建筑面积4163.3m2,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厂区不设职工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3年3月委托海河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 (略) 新建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4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 (略) 新建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松[2023]10号)。
项目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2E4UGH89001Y》,首次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028年8月28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 (略) 新建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9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先行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项目变动情况:除部分设备暂未上马外,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统一处理达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废气、破碎粉尘、超声波焊接废气、搅拌/上料粉尘。
(1)搅拌/上料粉尘
塑料粒子、色母粒或色粉及厂内自行破碎后的回用料需要在搅拌机内搅拌,并通过人工上料的方式将投入注塑机料仓内。由于本项目采用的塑料粒子、色母粒等均为颗粒状,色粉用量极少,搅拌机加盖密闭搅拌,基本无粉尘产生。
(2)破碎粉尘
本项目边角料破碎后回用生产,采用粗破工艺,颗粒粒径较大基本粉尘产生。
(3)注塑废气
本项目现状设置4台注塑机,企业在注塑机加热点设置了集气管,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4)焊接废气
本项目超声波焊接成型因局部高温会融化塑料,产生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塑料边角料和残次品:收集后重新作为原料回用。
(3)废包装袋: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废液压油:主要来自注塑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废油桶:油类包装桶收集暂存危废间内,由厂家回收重新用于原始包装用途,因此可不作为危废进行处置,但是收集暂存等过程需要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6)废活性炭:主要是废气处理设施耗材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现状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废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无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外非*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23)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 (略) 新建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1日-10月11日
联系人、电话:陈元伟 *
公示网站:htt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9月8日,浙江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浙江 (略) 新建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 (略) 投资200万元,购得位于赤寿工业区5幢1号地块,总建筑面积4163.3m2,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厂区不设职工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3年3月委托海河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 (略) 新建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4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 (略) 新建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松[2023]10号)。
项目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2E4UGH89001Y》,首次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028年8月28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 (略) 新建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9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先行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项目变动情况:除部分设备暂未上马外,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统一处理达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废气、破碎粉尘、超声波焊接废气、搅拌/上料粉尘。
(1)搅拌/上料粉尘
塑料粒子、色母粒或色粉及厂内自行破碎后的回用料需要在搅拌机内搅拌,并通过人工上料的方式将投入注塑机料仓内。由于本项目采用的塑料粒子、色母粒等均为颗粒状,色粉用量极少,搅拌机加盖密闭搅拌,基本无粉尘产生。
(2)破碎粉尘
本项目边角料破碎后回用生产,采用粗破工艺,颗粒粒径较大基本粉尘产生。
(3)注塑废气
本项目现状设置4台注塑机,企业在注塑机加热点设置了集气管,收集的废气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4)焊接废气
本项目超声波焊接成型因局部高温会融化塑料,产生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塑料边角料和残次品:收集后重新作为原料回用。
(3)废包装袋: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废液压油:主要来自注塑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废油桶:油类包装桶收集暂存危废间内,由厂家回收重新用于原始包装用途,因此可不作为危废进行处置,但是收集暂存等过程需要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6)废活性炭:主要是废气处理设施耗材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现状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废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无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外非*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23)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 (略) 新建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1日-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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