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康城、220千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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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康城、220千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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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康城、220千伏变电站)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太子臼500万只、脚套500万只、鼻托200万套项目

(略) 青田县高湖镇徐岸工业园区 1 号 16 栋 301、17 栋 201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1544.51m2,总投资1193万元,拟购置10台注塑机、4台滚筒、30台攻丝机、30台自动切刀机、4台粉碎机、6台烘箱(电能供热)、20台5T冲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达年产太子臼500万只、脚套500万只、鼻托200万套的生产规模。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纳管排放入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大气污染防治: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4、固废污染防治:边角料、一般包装废料、废磨料经收集后外卖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2

丽水青田22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略) 青田县鹤城街道

(略) (略) (略)

项目在青田220kV变电站预留场地上扩建第3台主变,容量1×180MVA,新增低压并联电容器2×10Mvar,新建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为40立方米。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不外排;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上层水可回用于场地用水,下层水悬浮物含量高设预沉池,沉淀去除易沉降的大颗粒泥沙,如有含油生产废水进入,先经隔油处理,再与经预沉淀的含泥沙生产废水混合后集中处理。2、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3、噪声污染防治: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釆用低噪声水平的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与管理。4、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开挖的土石方统一堆放在临时堆土场,施工完毕后在站内就地摊铺,恢复绿化;废弃的沙石、混凝土等按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回填或堆放,废包装物交有关部门回收利用,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的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8(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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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康城、220千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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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太子臼500万只、脚套500万只、鼻托200万套项目

(略) 青田县高湖镇徐岸工业园区 1 号 16 栋 301、17 栋 201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1544.51m2,总投资1193万元,拟购置10台注塑机、4台滚筒、30台攻丝机、30台自动切刀机、4台粉碎机、6台烘箱(电能供热)、20台5T冲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达年产太子臼500万只、脚套500万只、鼻托200万套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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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纳管排放入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大气污染防治: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4、固废污染防治:边角料、一般包装废料、废磨料经收集后外卖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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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青田22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略) 青田县鹤城街道

(略) (略) (略)

项目在青田220kV变电站预留场地上扩建第3台主变,容量1×180MVA,新增低压并联电容器2×10Mvar,新建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为4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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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不外排;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上层水可回用于场地用水,下层水悬浮物含量高设预沉池,沉淀去除易沉降的大颗粒泥沙,如有含油生产废水进入,先经隔油处理,再与经预沉淀的含泥沙生产废水混合后集中处理。2、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3、噪声污染防治: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釆用低噪声水平的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与管理。4、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开挖的土石方统一堆放在临时堆土场,施工完毕后在站内就地摊铺,恢复绿化;废弃的沙石、混凝土等按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回填或堆放,废包装物交有关部门回收利用,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的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8(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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