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部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部分内容变更的批复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变更备案的请示》(红大政发〔2023〕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代码:2107-*-17-01-*。该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效益发挥,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第13次党委会议研究(〔2023〕13号)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变更建设内容
(一)原设计硬化停车场面积41245㎡,现增加商铺门前道砖硬化13640.58㎡,硬化面积变更为54885.58㎡。
(二)原设计绿化隔离带及种植池面积由17714㎡变更为7927.89㎡。
(三)原设计景观广场4处,面积2655㎡,广场面积变更为9757.53㎡。
二、建设工期变更
因疫情影响,原材料采购及工人出入限制,工期受到影响,项目不能按照原批复工期竣工,将原批复建设工期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变更为2021年9月至2023年4月。
三、具体要求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该项目的其他建设内容仍按我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1〕186号)内容执行。原批复概算总投资不变,变更费用在原批复内调剂解决。
请你单位督促相关施工部门严格按照变更批复调整后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维护原批复和变更批复的严肃性。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变更备案的请示》(红大政发〔2023〕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代码:2107-*-17-01-*。该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效益发挥,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第13次党委会议研究(〔2023〕13号)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变更建设内容
(一)原设计硬化停车场面积41245㎡,现增加商铺门前道砖硬化13640.58㎡,硬化面积变更为54885.58㎡。
(二)原设计绿化隔离带及种植池面积由17714㎡变更为7927.89㎡。
(三)原设计景观广场4处,面积2655㎡,广场面积变更为9757.53㎡。
二、建设工期变更
因疫情影响,原材料采购及工人出入限制,工期受到影响,项目不能按照原批复工期竣工,将原批复建设工期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变更为2021年9月至2023年4月。
三、具体要求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该项目的其他建设内容仍按我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1〕186号)内容执行。原批复概算总投资不变,变更费用在原批复内调剂解决。
请你单位督促相关施工部门严格按照变更批复调整后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维护原批复和变更批复的严肃性。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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