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一、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8日我局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 年产100万箱即食食品项目 | 盐环射表复[2023]45号 | 2023/9/1 |
2 | (略) | 年产100万个消音器项目 | 盐环射表复[2023]46号 | 2023/9/8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5-*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一、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8日我局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 年产100万箱即食食品项目 | 盐环射表复[2023]45号 | 2023/9/1 |
2 | (略) | 年产100万个消音器项目 | 盐环射表复[2023]46号 | 2023/9/8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5-*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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