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接触疲劳试验机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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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接触疲劳试验机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北下关街道气象路9号实验附楼一层182室
公示时间:2023-09-15
受理时间:2023-09-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1、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试验过程中高温时(最高200℃)润滑油挥发产生的有机气态污染物。本次新增一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置装置,即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其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2、本项目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更换高质量隔声窗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投产后,25台设备同时运行情况下:厂界(试验附楼边界)噪声预测值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3、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垃圾量。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 (略) 收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碳,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存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化工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北下关街道气象路9号实验附楼一层182室
公示时间:2023-09-15
受理时间:2023-09-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1、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试验过程中高温时(最高200℃)润滑油挥发产生的有机气态污染物。本次新增一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置装置,即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其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2、本项目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更换高质量隔声窗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投产后,25台设备同时运行情况下:厂界(试验附楼边界)噪声预测值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3、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垃圾量。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 (略) 收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碳,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存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化工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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