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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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暖水乡、布尔陶亥苏木及沙圪堵镇境内

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 (略)

内蒙古 (略)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暖水乡、布尔陶亥苏木及沙圪堵镇境内。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00MW,设计安装96台6250kW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叶轮直径200m,轮毂高度为160m。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配置储能60MW/120MWh,风电机组所发电力通过66KV线路汇集至220kV升压站。

本次环评项目仅对60万千瓦风电场及升压站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场外输电线路及电磁辐射、升压站电磁辐射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电磁辐射另行环评。根据报告书,项目总投资*.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3.7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混凝土搅拌站废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混凝土搅拌站进料口采用罩棚封闭,每个粉料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9%),同时配套雾炮机对搅拌站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燃用高品质油品,定期维护保养。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检修时检修道路会产生的道路扬尘,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取降低车速、道路两侧绿化及洒水抑尘。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升压站各类设备噪声。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风机采购时应注意风机的选型,选用低噪声风机;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合理布局升压站,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升压站正常运营时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经报告书预测,升压站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限值要求。经报告书预测,升压站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在48.01-48.31dB(A)之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在41.75-41.94dB(A)之间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清掏车外运至相关接收处理单位,不外排。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立方米/天)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用于厂区绿化。

(四)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危险废物暂存间、主变压站事故油池、各箱变事故油池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风力发电机维修垃圾和污油(风场内风机的润滑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及事故废油。

报告书提出,生活垃圾经220kV升压站内的垃圾箱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风力发电机维修垃圾和污油(风场内风机的润滑油)分区存放于拟建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储能系统废磷酸铁锂电池属于一般固废,每7-8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磷酸铁锂电池不在厂区暂存,由厂家直接更换带离现场并回收处理;主变压器及箱式变压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每个每个箱式变压器内设1个2.5立方米事故油池,共计96个,主变压器内设置1个60立方米事故油池,升压站内建设一座143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六)生态环境环保及恢复措施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道路选择优先利用场地内现有道路,不得乱压乱占;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施工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基础、电缆沟等开挖时,表土剥离单独堆放,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回填及生态恢复;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除永久占地外,临时占用土地也会使植物遭到部分损失,要求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措施,以人工草地及灌木林地为主,主要种植锦鸡儿、沙打旺、紫花苜蓿,恢复到植被盖度、植物量等恢复效果不低于自然地貌。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包括:风场管理部门应对工人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风机叶片改用白色为主叶片,尖部橙红色可警示鸟类避让;在扰动区(临时占地)采取人工撒播草籽的方式恢复植被,播种时间选在施工结束后的第一个雨季(7月15日前),播种后的翌年,对缺苗地进行补播;种草三年内必须采取封育措施,严禁牲畜啃食、践踏。

治理目标为恢复所有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以人工草地及灌木林地为主,植被覆盖度、植物量等恢复效果不低于自然地貌,恢复期为1年。在运营期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每年监测一次,监测因子有植被类型、草群高度、盖度、生物量等,监测范围为各个临时占地的扰动区。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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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暖水乡、布尔陶亥苏木及沙圪堵镇境内

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 (略)

内蒙古 (略)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暖水乡、布尔陶亥苏木及沙圪堵镇境内。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00MW,设计安装96台6250kW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叶轮直径200m,轮毂高度为160m。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配置储能60MW/120MWh,风电机组所发电力通过66KV线路汇集至220kV升压站。

本次环评项目仅对60万千瓦风电场及升压站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场外输电线路及电磁辐射、升压站电磁辐射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电磁辐射另行环评。根据报告书,项目总投资*.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3.7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混凝土搅拌站废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混凝土搅拌站进料口采用罩棚封闭,每个粉料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9%),同时配套雾炮机对搅拌站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燃用高品质油品,定期维护保养。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检修时检修道路会产生的道路扬尘,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取降低车速、道路两侧绿化及洒水抑尘。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升压站各类设备噪声。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风机采购时应注意风机的选型,选用低噪声风机;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合理布局升压站,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升压站正常运营时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经报告书预测,升压站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限值要求。经报告书预测,升压站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在48.01-48.31dB(A)之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在41.75-41.94dB(A)之间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清掏车外运至相关接收处理单位,不外排。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立方米/天)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用于厂区绿化。

(四)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危险废物暂存间、主变压站事故油池、各箱变事故油池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风力发电机维修垃圾和污油(风场内风机的润滑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及事故废油。

报告书提出,生活垃圾经220kV升压站内的垃圾箱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风力发电机维修垃圾和污油(风场内风机的润滑油)分区存放于拟建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储能系统废磷酸铁锂电池属于一般固废,每7-8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磷酸铁锂电池不在厂区暂存,由厂家直接更换带离现场并回收处理;主变压器及箱式变压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每个每个箱式变压器内设1个2.5立方米事故油池,共计96个,主变压器内设置1个60立方米事故油池,升压站内建设一座143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六)生态环境环保及恢复措施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道路选择优先利用场地内现有道路,不得乱压乱占;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施工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基础、电缆沟等开挖时,表土剥离单独堆放,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回填及生态恢复;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除永久占地外,临时占用土地也会使植物遭到部分损失,要求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措施,以人工草地及灌木林地为主,主要种植锦鸡儿、沙打旺、紫花苜蓿,恢复到植被盖度、植物量等恢复效果不低于自然地貌。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包括:风场管理部门应对工人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风机叶片改用白色为主叶片,尖部橙红色可警示鸟类避让;在扰动区(临时占地)采取人工撒播草籽的方式恢复植被,播种时间选在施工结束后的第一个雨季(7月15日前),播种后的翌年,对缺苗地进行补播;种草三年内必须采取封育措施,严禁牲畜啃食、践踏。

治理目标为恢复所有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以人工草地及灌木林地为主,植被覆盖度、植物量等恢复效果不低于自然地貌,恢复期为1年。在运营期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每年监测一次,监测因子有植被类型、草群高度、盖度、生物量等,监测范围为各个临时占地的扰动区。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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