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精而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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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精而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精而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裕成路22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精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精 (略) (略) (略) 长安镇裕成路22号1号楼101室(北纬22°46′4.54″,东经113°44′43.01″)。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该项目占地面积3750 m2,建筑面积7500 m2,总投资2000万元,年产电子烟外壳2470万个/年、手机按键700万个/年。拟设注塑、混料、碎料、机制加工、移印、烘烤等生产工艺和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混料、碎料、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通过自然沉降至收集槽内;注塑、移印、烘烤、镭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设置在密闭车间,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 固废:金属碎屑及塑胶边角料、次品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废切削液(桶)、废抹布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精而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裕成路22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精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精 (略) (略) (略) 长安镇裕成路22号1号楼101室(北纬22°46′4.54″,东经113°44′43.01″)。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该项目占地面积3750 m2,建筑面积7500 m2,总投资2000万元,年产电子烟外壳2470万个/年、手机按键700万个/年。拟设注塑、混料、碎料、机制加工、移印、烘烤等生产工艺和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混料、碎料、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通过自然沉降至收集槽内;注塑、移印、烘烤、镭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设置在密闭车间,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 固废:金属碎屑及塑胶边角料、次品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废切削液(桶)、废抹布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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