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久辉铜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高性能铜带圈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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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久辉铜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高性能铜带圈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呈报的《 (略) 新建年产3万吨高性能铜带圈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 (略) 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206-*-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厂址位于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6"6.544"、北纬28°20"39.624"),总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用余江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1#、3#厂房,其中1#厂房建设为生产车间;在3#厂房内设置一处办公区,建设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辅助及公用工程;建设原料仓库(设置于3#厂房内)、成品仓库(设置于1#厂房内)等仓储工程;配套建设“三废”治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以电解铜、锡锭、回收料(主要为锡青铜加工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磷铜中间合金锭为原料,通过配比、电炉熔化、保温、水平连铸、无芯打圈等工序,形成年产1.5万吨锡青铜带圈坯的生产规模;以电解铜、锌锭、回收料(主要为黄铜加工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为原料,通过配比、电炉熔化、保温、水平连铸、无芯打圈等工序,形成年产1.5万吨黄铜带圈坯的生产规模。工程总投资1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3%。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有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黄铜带熔化废气、锡青铜带熔化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电炉未捕集烟气。项目黄铜带熔化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锡青铜带熔化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外排废气中烟气黑度、颗粒物应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相关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1#生产车间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自于水平连铸生产线、冷却塔、风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有废机油、布袋收集尘、废布袋等危险废物,不合格品、炉渣、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返回电炉熔化工序再利用;炉渣、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80平方米)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并于2023年7月1日后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80平方米)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柴油储罐区设置围堰;设置备用风机,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    

(七)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 (略) 新建年产3万吨高性能铜带圈坯生产线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036吨/年,氨氮为0.004吨/年,氮氧化物为4.557吨/年。   

(八)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九)信息公开要求。应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 (略) 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略) :

你公司呈报的《 (略) 新建年产3万吨高性能铜带圈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 (略) 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206-*-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厂址位于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6"6.544"、北纬28°20"39.624"),总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用余江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1#、3#厂房,其中1#厂房建设为生产车间;在3#厂房内设置一处办公区,建设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辅助及公用工程;建设原料仓库(设置于3#厂房内)、成品仓库(设置于1#厂房内)等仓储工程;配套建设“三废”治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以电解铜、锡锭、回收料(主要为锡青铜加工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磷铜中间合金锭为原料,通过配比、电炉熔化、保温、水平连铸、无芯打圈等工序,形成年产1.5万吨锡青铜带圈坯的生产规模;以电解铜、锌锭、回收料(主要为黄铜加工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为原料,通过配比、电炉熔化、保温、水平连铸、无芯打圈等工序,形成年产1.5万吨黄铜带圈坯的生产规模。工程总投资1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3%。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有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黄铜带熔化废气、锡青铜带熔化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电炉未捕集烟气。项目黄铜带熔化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锡青铜带熔化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外排废气中烟气黑度、颗粒物应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相关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1#生产车间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自于水平连铸生产线、冷却塔、风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有废机油、布袋收集尘、废布袋等危险废物,不合格品、炉渣、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返回电炉熔化工序再利用;炉渣、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80平方米)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并于2023年7月1日后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80平方米)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柴油储罐区设置围堰;设置备用风机,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    

(七)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 (略) 新建年产3万吨高性能铜带圈坯生产线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036吨/年,氨氮为0.004吨/年,氮氧化物为4.557吨/年。   

(八)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九)信息公开要求。应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 (略) 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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