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米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柴米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 (略) 贵池区花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柴米河治理工程
项目地点:柴米河治理工 (略) (略) 沭阳 (略) 灌南县,柴米河宿迁大道至盐河口段。
项目概况:本次整治工程的任务是提高柴米河堤防的防洪标准及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解决柴米河和淮西大涧河地区涝水下泄不畅问题,保障河道沿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工程永久占地2369.09亩(不含河流水面),工程临时用地面积共计8159.87亩。工程估算总投资 *.65 万元。
工程目标为柴米河排涝标准为10 年一遇、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沿线建筑物排涝标准 10 年一遇的标准进行整治。
施工总工期初步安排24个月,计划于第一年汛后8月开始筹建,第三年7月完工。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水利厅、 (略) 水利局、 (略) 水利局
(1) (略) 水利局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0527—*;邮箱:*@*q.com ;
地址: (略) 宿城区人民大道5号。
(2) (略) 水利局
联系人:贾成孝;联系电话:0518—*;邮箱:*@*63.com ;
地址: (略) 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三、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江苏河海环 (略)
联系人:罗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电话:025-*
地址: (略) 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601室
四、环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环境措施、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等)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在现场踏勘、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本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补充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获得链接
请有意参与发表意见者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下载网址链接如下:http://**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专项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进行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请勿提交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及建议)。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水利厅
2023年9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 (略) 贵池区花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柴米河治理工程
项目地点:柴米河治理工 (略) (略) 沭阳 (略) 灌南县,柴米河宿迁大道至盐河口段。
项目概况:本次整治工程的任务是提高柴米河堤防的防洪标准及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解决柴米河和淮西大涧河地区涝水下泄不畅问题,保障河道沿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工程永久占地2369.09亩(不含河流水面),工程临时用地面积共计8159.87亩。工程估算总投资 *.65 万元。
工程目标为柴米河排涝标准为10 年一遇、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沿线建筑物排涝标准 10 年一遇的标准进行整治。
施工总工期初步安排24个月,计划于第一年汛后8月开始筹建,第三年7月完工。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水利厅、 (略) 水利局、 (略) 水利局
(1) (略) 水利局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0527—*;邮箱:*@*q.com ;
地址: (略) 宿城区人民大道5号。
(2) (略) 水利局
联系人:贾成孝;联系电话:0518—*;邮箱:*@*63.com ;
地址: (略) 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三、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江苏河海环 (略)
联系人:罗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电话:025-*
地址: (略) 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601室
四、环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环境措施、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等)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在现场踏勘、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本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补充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获得链接
请有意参与发表意见者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下载网址链接如下:http://**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专项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进行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请勿提交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及建议)。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水利厅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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