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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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告

为进 (略) 出 (略) 场秩序,切实保证乘客安全、舒适、快捷的出行, (略) (略) 创建工作, (略) 交通运输 (略) 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强化日常监管和开展专项突击检查及受理出租汽车投诉等方式,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现就受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网约)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网约订单)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差,行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发微信、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

(九)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车内外卫生不达标的;

(十)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十一)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十二)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对出现上述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运管局、 (略) 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队将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实行扣分,扣分情况将与出租车年度审验挂钩,处罚结果将纳入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多次被投诉举报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吊销出租车从业人员资格证或吊销营运证。

二、投诉举报方式

(略) 交通运输局:12328(24小时) *(工作日)

(略) 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日)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认真受理严肃进行查处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5日


为进 (略) 出 (略) 场秩序,切实保证乘客安全、舒适、快捷的出行, (略) (略) 创建工作, (略) 交通运输 (略) 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强化日常监管和开展专项突击检查及受理出租汽车投诉等方式,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现就受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网约)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网约订单)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差,行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发微信、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

(九)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车内外卫生不达标的;

(十)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十一)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十二)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对出现上述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运管局、 (略) 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队将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实行扣分,扣分情况将与出租车年度审验挂钩,处罚结果将纳入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多次被投诉举报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吊销出租车从业人员资格证或吊销营运证。

二、投诉举报方式

(略) 交通运输局:12328(24小时) *(工作日)

(略) 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日)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认真受理严肃进行查处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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