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9-11
项目名称: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
建设单位:安龙县黔电新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砂石及材料临时堆场扬尘、土石方作业时的粉尘、钻爆粉尘等。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施柴油发电机采用自带有消烟除尘装置;②运输主干道和施工作业面定期进行洒水,运输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防尘布;③建筑材料堆场采取土工布围护,并定期洒水;④回填土、废弃物和临时堆料应按指定的堆放地堆放,场地周围采取围挡的措施;⑤混凝土拌和站采用站拌方式,并配备袋式除尘装置;⑥爆破采取多打眼、少装药的方式,均匀布孔,严格控制单耗、单孔药量和一次起爆药量,并在爆前喷雾洒水。经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防渗化粪池收集后作农肥使用。3.声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和22:00~06:00期间施工;②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分散设置,同时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③爆破作业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在将进行爆破作业前,进行爆破预警;④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居民点处设置警示牌,禁止鸣笛;⑤距离敏感点较近路段施工时在施工边界设置挡板作为临时声屏障。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项目总挖方42.51万m3,总填方20.38万m3,无借方,弃方量22.13万m3,弃渣统一堆存于项目规划的弃渣场内,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弃渣场就地进行植被恢复绿化;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施工营地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到垃圾收集点。5.生态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②对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要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施工区植被恢复;③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④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及*生植被保护措施;⑤弃渣场下游应建拦渣坝,上游及两侧设截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弃渣过程中,应分层堆放,层层压实,施工完毕后,将清出的表土层进行回填覆土,坡面撒播草籽,顶面种植水土保持林,林间种植灌木、撒播草籽;⑥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⑦按要求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临时用地手续未取得批复前,项目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按照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局部、暂时的,只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可将其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并在工程结束时及时清理现场,采取绿化恢复植被等措施,以减轻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项目位于准保护区的风机为T12、T13、T14风机及其连接道路,连接道路长824m位于准保护区;部分架空线路和11座塔基位于准保护区;1号渣场部分位于准保护区,面积约3732m2。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建设施布置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外;②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擅自扩大范围;③禁止在临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进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燃油机械的跑、冒、滴、漏;④对临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T12、T13、T14风机塔、1号渣场安排在非雨天进行施工,风机平台施工开挖避开雨天,采用分层开挖,施工开挖边坡在雨天用苫布进行遮盖,基础施工前先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导流沟(涵管)、沉淀池等,沉淀池出口铺设土工布;⑤T12、T13、T14风机平台按照有2%坡度进行开挖,雨季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截留后,顺着场内道路旁的排水沟分别向西侧、东侧排入道路旁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和土工布过滤后通过导流沟(涵管)向水源保护区外山体林地排放;⑥道路施工前在路堑坡面以上修建截水沟,在道路路堑一侧、与山体相接处设置排水沟,在汇水处设置沉淀池,池壁和池底压实,沉淀池出口铺设土工布;⑦1号渣场施工场地雨季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截留后,顺着场内道路旁的排水沟排入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和土工布过滤后通过导流沟(涵管)向沿场内道路向水源保护区外山体林地排放。(二)运营期1.水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接触氧化)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洒水,不外排。2.废气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风电机组运行期间无工艺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装置净化后,引至综合楼顶高空排放。3.声环境 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升压站噪声及风机运行噪声等,风电机组在昼间50m外、夜间100m外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场界3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废旧蓄电池、废电容器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变压油、废弃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风机叶片后期维护及更换会产生少量的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场内绿化土壤改良;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送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生态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风机竖立后,可在基座周围植树进行绿化覆盖,以补偿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生物量;②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③采用雷达监控设备持续监测风场对鸟类的影响,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风机叶片应当用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项目运营期对*生动物物种群不会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不会使风电场场区原来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较大的变化,不会对当地植物物种多样性造成影响,对当地的林地、灌从植被生境的割裂的生态整体性影响有限。
"XMGK":"项 (略) 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海子镇,拟安装14台风电机组,装机总容量70MW,风机与箱变采用“一机一变”的接电方式,箱变共计16台,通过35kV集电线路送至110kV升压站,3回架空线路长11.82km、直埋电缆线路长13.62km,总搭建塔基47座,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项目总投资46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2.9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88%。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9月01日-2023年09月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9-* 传真: 0859-* 通讯地址: 黔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景 (略)
项目名称: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
日期:2023-09-11
项目名称: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
建设单位:安龙县黔电新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砂石及材料临时堆场扬尘、土石方作业时的粉尘、钻爆粉尘等。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施柴油发电机采用自带有消烟除尘装置;②运输主干道和施工作业面定期进行洒水,运输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防尘布;③建筑材料堆场采取土工布围护,并定期洒水;④回填土、废弃物和临时堆料应按指定的堆放地堆放,场地周围采取围挡的措施;⑤混凝土拌和站采用站拌方式,并配备袋式除尘装置;⑥爆破采取多打眼、少装药的方式,均匀布孔,严格控制单耗、单孔药量和一次起爆药量,并在爆前喷雾洒水。经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防渗化粪池收集后作农肥使用。3.声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和22:00~06:00期间施工;②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分散设置,同时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③爆破作业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在将进行爆破作业前,进行爆破预警;④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居民点处设置警示牌,禁止鸣笛;⑤距离敏感点较近路段施工时在施工边界设置挡板作为临时声屏障。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项目总挖方42.51万m3,总填方20.38万m3,无借方,弃方量22.13万m3,弃渣统一堆存于项目规划的弃渣场内,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弃渣场就地进行植被恢复绿化;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施工营地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到垃圾收集点。5.生态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②对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要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施工区植被恢复;③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④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及*生植被保护措施;⑤弃渣场下游应建拦渣坝,上游及两侧设截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弃渣过程中,应分层堆放,层层压实,施工完毕后,将清出的表土层进行回填覆土,坡面撒播草籽,顶面种植水土保持林,林间种植灌木、撒播草籽;⑥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⑦按要求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临时用地手续未取得批复前,项目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按照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局部、暂时的,只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可将其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并在工程结束时及时清理现场,采取绿化恢复植被等措施,以减轻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项目位于准保护区的风机为T12、T13、T14风机及其连接道路,连接道路长824m位于准保护区;部分架空线路和11座塔基位于准保护区;1号渣场部分位于准保护区,面积约3732m2。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建设施布置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外;②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擅自扩大范围;③禁止在临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进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燃油机械的跑、冒、滴、漏;④对临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T12、T13、T14风机塔、1号渣场安排在非雨天进行施工,风机平台施工开挖避开雨天,采用分层开挖,施工开挖边坡在雨天用苫布进行遮盖,基础施工前先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导流沟(涵管)、沉淀池等,沉淀池出口铺设土工布;⑤T12、T13、T14风机平台按照有2%坡度进行开挖,雨季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截留后,顺着场内道路旁的排水沟分别向西侧、东侧排入道路旁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和土工布过滤后通过导流沟(涵管)向水源保护区外山体林地排放;⑥道路施工前在路堑坡面以上修建截水沟,在道路路堑一侧、与山体相接处设置排水沟,在汇水处设置沉淀池,池壁和池底压实,沉淀池出口铺设土工布;⑦1号渣场施工场地雨季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截留后,顺着场内道路旁的排水沟排入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和土工布过滤后通过导流沟(涵管)向沿场内道路向水源保护区外山体林地排放。(二)运营期1.水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接触氧化)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洒水,不外排。2.废气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风电机组运行期间无工艺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装置净化后,引至综合楼顶高空排放。3.声环境 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升压站噪声及风机运行噪声等,风电机组在昼间50m外、夜间100m外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场界3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废旧蓄电池、废电容器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变压油、废弃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风机叶片后期维护及更换会产生少量的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场内绿化土壤改良;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送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生态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风机竖立后,可在基座周围植树进行绿化覆盖,以补偿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生物量;②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③采用雷达监控设备持续监测风场对鸟类的影响,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风机叶片应当用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项目运营期对*生动物物种群不会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不会使风电场场区原来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较大的变化,不会对当地植物物种多样性造成影响,对当地的林地、灌从植被生境的割裂的生态整体性影响有限。
"XMGK":"项 (略) 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海子镇,拟安装14台风电机组,装机总容量70MW,风机与箱变采用“一机一变”的接电方式,箱变共计16台,通过35kV集电线路送至110kV升压站,3回架空线路长11.82km、直埋电缆线路长13.62km,总搭建塔基47座,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项目总投资46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2.9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88%。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9月01日-2023年09月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9-* 传真: 0859-* 通讯地址: 黔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景 (略)
项目名称: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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