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剑川段附属工程八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剑林林政许准〔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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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剑川段附属工程八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剑林林政许准〔2023〕10号

(略) 建设 (略) :

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剑川段)附属工程八期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略) 森林条例》和《 (略) 林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剑川段)附属工程八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剑川县集体林地面积1.4550公顷,

(防护林地面积0.4440公顷、用材林地面积0.9348公顷、能源林地面积0.0762公顷),其中:拟临时占用马登镇东华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1291公顷、拟临时占用马登镇东华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6820公顷、拟临时占用马登镇江南村委会集体林地面积0.1151公顷、羊岑乡六联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3611公顷、羊岑乡六联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1677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即:2023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5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需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要按照《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剑川段)附属工程八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并将植被恢复情况报送我局;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应当在临时占用林地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延续审批手续。

四、剑川县马登镇、羊岑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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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 (略) :

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剑川段)附属工程八期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略) 森林条例》和《 (略) 林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剑川段)附属工程八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剑川县集体林地面积1.4550公顷,

(防护林地面积0.4440公顷、用材林地面积0.9348公顷、能源林地面积0.0762公顷),其中:拟临时占用马登镇东华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1291公顷、拟临时占用马登镇东华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6820公顷、拟临时占用马登镇江南村委会集体林地面积0.1151公顷、羊岑乡六联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3611公顷、羊岑乡六联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面积0.1677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即:2023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5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需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要按照《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剑川段)附属工程八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并将植被恢复情况报送我局;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应当在临时占用林地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延续审批手续。

四、剑川县马登镇、羊岑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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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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