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福县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轮胎无害化处理生产炭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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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福县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轮胎无害化处理生产炭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福县 (略) 轮胎无害化处理生产炭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项目名称

安福县 (略) 轮胎无害化处理生产炭黑项目

建设地点

安福县枫田镇水西村

建设单位

安福县 (略)

环评机构

南昌金晨曦绿色环境咨询中心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安福县枫田镇水西村大光山料石场旁,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新建两栋厂房设置7条废旧轮胎裂解生产线,由裂解反应釜、配套燃烧器、油气分离、分气包、冷凝器等组成对废旧轮胎进行无害化处理,主要提炼回收炭黑、钢丝等产品,年处理废旧轮胎2.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回用,不外排;脱硫除尘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值后做周边林地灌溉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裂解炉废气、打包粉尘、储油罐区废气等。裂解炉废气经“湿法脱硫除尘+湿法静电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出料过程保持裂解炉微负压状态,溢出的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炭黑自动包装机四周设置胶门帘围合,阻挡炭黑打包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干式除尘器及时清扫收集沉落的炭黑,与成品一同打包出售;裂解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水封处理后引至燃烧炉燃烧处理。裂解炉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SO2、NOx、*苯、二*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裂解炉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 A中表A. 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绿化、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油渣、浮油和油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带到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福县 (略) 轮胎无害化处理生产炭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项目名称

安福县 (略) 轮胎无害化处理生产炭黑项目

建设地点

安福县枫田镇水西村

建设单位

安福县 (略)

环评机构

南昌金晨曦绿色环境咨询中心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安福县枫田镇水西村大光山料石场旁,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新建两栋厂房设置7条废旧轮胎裂解生产线,由裂解反应釜、配套燃烧器、油气分离、分气包、冷凝器等组成对废旧轮胎进行无害化处理,主要提炼回收炭黑、钢丝等产品,年处理废旧轮胎2.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回用,不外排;脱硫除尘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值后做周边林地灌溉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裂解炉废气、打包粉尘、储油罐区废气等。裂解炉废气经“湿法脱硫除尘+湿法静电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出料过程保持裂解炉微负压状态,溢出的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炭黑自动包装机四周设置胶门帘围合,阻挡炭黑打包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干式除尘器及时清扫收集沉落的炭黑,与成品一同打包出售;裂解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水封处理后引至燃烧炉燃烧处理。裂解炉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SO2、NOx、*苯、二*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裂解炉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 A中表A. 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绿化、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油渣、浮油和油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带到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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