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9月11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9月1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废机动车拆解扩建项目 | 闽侯县青口镇义溪路96号(青口投资区) | (略) 裕源 (略) | 福建中 (略) | 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义溪路96号(青口投资区),现有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067m2(包括现有工程厂区营业面积,即占地面积14667 m2,租赁项目西侧的福建泰格尔 (略) 1#厂房1层面积400 m2)。项目本次扩建后新增报废机动车年拆解能力12000辆,其中新增报废电动汽车2500辆/年、摩托车9500辆/年。本次扩建后达到全厂年拆解27000辆报废机动车的拆解规模,其中:报废小型汽车(传统燃料)7200辆/年、报废小大中型客车(传统燃料)2500辆/年、报废轻大中型货车(传统燃料)1500辆/年、报废电动汽车3000辆/年、报废摩托车12800辆/年。 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3721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COD、氨氮、VOCs排放量分别为0.0007t/a、0.0002t/a、0.222t/a。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 报我局重新审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废机动车拆解扩建项目 | 闽侯县青口镇义溪路96号(青口投资区) | (略) 裕源 (略) | 福建中 (略) | 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义溪路96号(青口投资区),现有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067m2(包括现有工程厂区营业面积,即占地面积14667 m2,租赁项目西侧的福建泰格尔 (略) 1#厂房1层面积400 m2)。项目本次扩建后新增报废机动车年拆解能力12000辆,其中新增报废电动汽车2500辆/年、摩托车9500辆/年。本次扩建后达到全厂年拆解27000辆报废机动车的拆解规模,其中:报废小型汽车(传统燃料)7200辆/年、报废小大中型客车(传统燃料)2500辆/年、报废轻大中型货车(传统燃料)1500辆/年、报废电动汽车3000辆/年、报废摩托车12800辆/年。 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3721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COD、氨氮、VOCs排放量分别为0.0007t/a、0.0002t/a、0.222t/a。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 报我局重新审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废机动车拆解扩建项目 | 闽侯县青口镇义溪路96号(青口投资区) | (略) 裕源 (略) | 福建中 (略) | 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义溪路96号(青口投资区),现有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067m2(包括现有工程厂区营业面积,即占地面积14667 m2,租赁项目西侧的福建泰格尔 (略) 1#厂房1层面积400 m2)。项目本次扩建后新增报废机动车年拆解能力12000辆,其中新增报废电动汽车2500辆/年、摩托车9500辆/年。本次扩建后达到全厂年拆解27000辆报废机动车的拆解规模,其中:报废小型汽车(传统燃料)7200辆/年、报废小大中型客车(传统燃料)2500辆/年、报废轻大中型货车(传统燃料)1500辆/年、报废电动汽车3000辆/年、报废摩托车12800辆/年。 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3721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COD、氨氮、VOCs排放量分别为0.0007t/a、0.0002t/a、0.222t/a。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 报我局重新审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废机动车拆解扩建项目 | 闽侯县青口镇义溪路96号(青口投资区) | (略) 裕源 (略) | 福建中 (略) | 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义溪路96号(青口投资区),现有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067m2(包括现有工程厂区营业面积,即占地面积14667 m2,租赁项目西侧的福建泰格尔 (略) 1#厂房1层面积400 m2)。项目本次扩建后新增报废机动车年拆解能力12000辆,其中新增报废电动汽车2500辆/年、摩托车9500辆/年。本次扩建后达到全厂年拆解27000辆报废机动车的拆解规模,其中:报废小型汽车(传统燃料)7200辆/年、报废小大中型客车(传统燃料)2500辆/年、报废轻大中型货车(传统燃料)1500辆/年、报废电动汽车3000辆/年、报废摩托车12800辆/年。 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3721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COD、氨氮、VOCs排放量分别为0.0007t/a、0.0002t/a、0.222t/a。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 报我局重新审核。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