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寿县和华医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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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寿县和华医院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和华 (略) (寿县)有限公司《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人:王永红

电????话:0554-*

地????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和华 (略) (寿县)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寿县寿春镇,租赁寿春镇同鑫第一城商业广场15号楼第一层和三楼隔层(面积1875㎡)、购买第二层(面积502.21㎡);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拟设置床位32张,医疗科目为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眼科、麻醉科、医院检验科、医院影像科等,拟购置DR、彩照、B超、尿液分析仪、麻醉机、呼吸机、监护仪内窥镜等设备;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本环评不涉及辐射内容,如有辐射相关工程,建设单位须委托资质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另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批。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能力20t/d)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的污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最后经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淝河。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经抽排风系统统一收集,由黑烟颗粒捕捉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池体位于地下并加盖保证各处理单元密闭性,各池体留有通气口与恶臭处理装置相连,污泥压滤间密闭微负压,换气通过管道与恶臭处理装置相连,恶臭气体治理采用两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根据噪声源的不同性质与特点,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工程治理措施,确保边界声环境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和管理医废暂存场所。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活性炭,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在新建医疗废物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同时建立医废台账,确保医废零排放;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和普通包装物收集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医疗废物库、污水处理站、备用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储存间做好重点防渗;其他医疗区域做好一般防渗;办公区、生活区做好简单防渗。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和华 (略) (寿县)有限公司《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人:王永红

电????话:0554-*

地????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和华 (略) (寿县)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寿县寿春镇,租赁寿春镇同鑫第一城商业广场15号楼第一层和三楼隔层(面积1875㎡)、购买第二层(面积502.21㎡);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拟设置床位32张,医疗科目为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眼科、麻醉科、医院检验科、医院影像科等,拟购置DR、彩照、B超、尿液分析仪、麻醉机、呼吸机、监护仪内窥镜等设备;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本环评不涉及辐射内容,如有辐射相关工程,建设单位须委托资质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另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批。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能力20t/d)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的污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最后经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淝河。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经抽排风系统统一收集,由黑烟颗粒捕捉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池体位于地下并加盖保证各处理单元密闭性,各池体留有通气口与恶臭处理装置相连,污泥压滤间密闭微负压,换气通过管道与恶臭处理装置相连,恶臭气体治理采用两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根据噪声源的不同性质与特点,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工程治理措施,确保边界声环境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和管理医废暂存场所。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活性炭,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在新建医疗废物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同时建立医废台账,确保医废零排放;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和普通包装物收集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医疗废物库、污水处理站、备用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储存间做好重点防渗;其他医疗区域做好一般防渗;办公区、生活区做好简单防渗。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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