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略) 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略) 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94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黄河乌海段入河排口污染风险。

二、工作目标

按照追根溯源、精准施策、分类整治的总体思路,以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为工作原则, (略) 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移交入河排口总数30%的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累计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移交入河排口总数70%的整治任务,其中黄河干流和都思兔河入河排口整治任务全部完成;2025年底前,国家和自治区移交的入河排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入河排口排查情况

从2021年4月开始,我市配合生态环境部有序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口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工作。2021年5月至6月,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完成一级无人机航测,排查总面积300余平方公里,其中无人机航测约199平方公里,卫星遥感排查约101平方公里。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排查组和机动组, (略) 开展了二级人工徒步排查。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抽调工作人员完成三级专家质控核查。经过三级排查, (略) 疑似入河排口411个。此外,自治区生态环 (略) (略) 疑似入河排口29个。

四、入河排口溯源情况

(一)排口类型。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 将入河排污口分为7大类15小类,其中7大类包括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沟渠河港排干以及其它排口。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 将入河排污口分为4大类 15小类,其中4大类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

(二)溯源情况。按照上述两个《规则》要求, (略) 入河排口排查情况,通过溯源分析,国家和自 (略) 440个疑似入河排口中, (略) 境内,通过边溯源边核销程序,核销非排口157个。剩余277个疑似入河排口中,自然河沟、泄洪沟渠、滴灌管道、取水管道、道路雨水导流渠、过水涵洞等非排口113个。最终确定入河排口164个,按照类型分类,工业排污口75个(均为工业厂区雨水排口)、其他排口89个(包括城镇雨洪口27个、规模以下畜禽和水产养殖排口14个、农田退水口10个,废弃管道8个,生活污水散排口7个,矿井水及地下涌水排口8个,其他类型排口共计15个);按照区域分类,海勃湾区31个、乌达区52个、海南区81个。

(三)水功能区溯源情况。我市共有两个国家水功能区,分别为黄河鸟海排污控制区和黄河鸟海过渡区,按照功能用途要求,上述两个功能区允许设置入河排污口。经溯源分析,两个国家水功能区内均无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仅存在其他排口,符合功能区要求。我市共有两个自治区水功能区,分别为 (略) 源头保护区和 (略) 开发利用区,经溯源分析,国家和自治区移交的入河排口均不在自治区水功能区内。

(四)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溯源情况。我市共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个,农村水源地6个,全部为地下水型水源地。经溯源分析,12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均无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仅在海南区沿黄水源地内有一个取水泵站回流水管(取水泵出现故障时应急使用),目前已拆除。我市辖区内有一个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溯源分析,国家和自治区移交的入河排口均不在自然保护区内。

五、入河排口分类整治措施

重点参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征求意见稿)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思路,对277个疑似入河排口实施分类整治,其中依法取缔113个、规范整治51个、核销非排口113个。

(一)工业排污口整治措施。我市75个工业排污口中无工 矿企业排污口,全部为工业厂区雨水排口。确定的整治措施为:一是依法取缔类,针对已废弃或者企业自愿拆除封堵的,用水泥封堵或拆除管线,涉及排口54个。二是规范整治类,对在用的工业厂区雨水口进行规范整治,在排口醒目位置设立标识牌,并至少安装1个视频监控,重点防控企业旱天通过厂区雨水口偷排

污水,涉及排口21个。

(二)其他排口整治措施。我市共有89个其他排口,其中依法取缔59个,规范整治30个。27个城镇雨洪口中,对17个淤泥淤积十分严重、已失去排水功能的城镇雨洪口进行封堵;对在用的10个城镇雨洪口,加强日常巡查,重点防止生活污水借道排污。14个规模以下畜禽和水产养殖排口全部取缔,并督促畜禽养殖户加强粪污收集利用。10个农田退水口中,9个退水口设立标识牌;对淤泥淤积较为严重的1个退水口进行封堵。8个矿井水及地下涌水排口中,拆除1个矿井水蓄水池溢流口、封堵 2个涌水口,剩余5个排口进行规范整治,加强矿井水和地下涌水收集利用。7个企业生活污水散排口中,依法取缔拆除或封堵 6个,规范整治1个。针对8个长期废弃管道,全部拆除或封堵。剩余15个其他排口,根据每个排口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其中依法取缔10个,规范整治5个。

(三)核销非排口。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七类非排口情形,按照排口是否排放污染物的原则,确定的113个非排污口由各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写清详细情况,由市直各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按照非排污口核销。对核验未通过的,按照上述整治措施纳入整治范围。

六、入河排口验收销号要求

建立入河排口整治验收销号制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客观规律,分类分批开展验收销号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快整治,在整治过程中确需调整整治措施的,需经各区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口,建立整治销号档案:一是由整治责任主体向各区人民政府提交销号申请材料,各区人民政府应对销号申请材料逐一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各区人民政府按月将通过现场核查的入河排口销号资料报送负责 (略) 直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验收销号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确认通过后出具入河排口销号确认表,不符合销号条件的驳回销号申请。三是各区人民政府于每季度末将销号确认表和销号资料 (略) 生态环境局存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区人民政府是入河排口分类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重视入河排口整治工作,于8月15日前印发各区“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按步骤推进整治。市直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牵头负责验收销号的入河排口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并严格做好验收销号把关,确保入河排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沟通,强化日常调度。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密切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入河排口整治工作进行月调度,对入河排口整治工作滞后的要及时提醒,对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的(连续提醒三次仍无任何进展)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年度整治 (略) 政府进行约谈,并在生态环保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加大整治和监督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整治工作。同时,督促各责任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信息公开。各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入河排口整治进展工作信息,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定期选取 (略) 生态环境局报送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择优向自治区和国家相关部门报送。


附件: (略) 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附件: (略) 入河排口“一 口一策”整治清单.docx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 (略) , (略) 。

各人民团体。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4日印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略) 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略) 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94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黄河乌海段入河排口污染风险。

二、工作目标

按照追根溯源、精准施策、分类整治的总体思路,以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为工作原则, (略) 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移交入河排口总数30%的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累计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移交入河排口总数70%的整治任务,其中黄河干流和都思兔河入河排口整治任务全部完成;2025年底前,国家和自治区移交的入河排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入河排口排查情况

从2021年4月开始,我市配合生态环境部有序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口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工作。2021年5月至6月,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完成一级无人机航测,排查总面积300余平方公里,其中无人机航测约199平方公里,卫星遥感排查约101平方公里。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排查组和机动组, (略) 开展了二级人工徒步排查。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抽调工作人员完成三级专家质控核查。经过三级排查, (略) 疑似入河排口411个。此外,自治区生态环 (略) (略) 疑似入河排口29个。

四、入河排口溯源情况

(一)排口类型。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 将入河排污口分为7大类15小类,其中7大类包括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沟渠河港排干以及其它排口。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 将入河排污口分为4大类 15小类,其中4大类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

(二)溯源情况。按照上述两个《规则》要求, (略) 入河排口排查情况,通过溯源分析,国家和自 (略) 440个疑似入河排口中, (略) 境内,通过边溯源边核销程序,核销非排口157个。剩余277个疑似入河排口中,自然河沟、泄洪沟渠、滴灌管道、取水管道、道路雨水导流渠、过水涵洞等非排口113个。最终确定入河排口164个,按照类型分类,工业排污口75个(均为工业厂区雨水排口)、其他排口89个(包括城镇雨洪口27个、规模以下畜禽和水产养殖排口14个、农田退水口10个,废弃管道8个,生活污水散排口7个,矿井水及地下涌水排口8个,其他类型排口共计15个);按照区域分类,海勃湾区31个、乌达区52个、海南区81个。

(三)水功能区溯源情况。我市共有两个国家水功能区,分别为黄河鸟海排污控制区和黄河鸟海过渡区,按照功能用途要求,上述两个功能区允许设置入河排污口。经溯源分析,两个国家水功能区内均无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仅存在其他排口,符合功能区要求。我市共有两个自治区水功能区,分别为 (略) 源头保护区和 (略) 开发利用区,经溯源分析,国家和自治区移交的入河排口均不在自治区水功能区内。

(四)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溯源情况。我市共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个,农村水源地6个,全部为地下水型水源地。经溯源分析,12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均无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仅在海南区沿黄水源地内有一个取水泵站回流水管(取水泵出现故障时应急使用),目前已拆除。我市辖区内有一个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溯源分析,国家和自治区移交的入河排口均不在自然保护区内。

五、入河排口分类整治措施

重点参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征求意见稿)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思路,对277个疑似入河排口实施分类整治,其中依法取缔113个、规范整治51个、核销非排口113个。

(一)工业排污口整治措施。我市75个工业排污口中无工 矿企业排污口,全部为工业厂区雨水排口。确定的整治措施为:一是依法取缔类,针对已废弃或者企业自愿拆除封堵的,用水泥封堵或拆除管线,涉及排口54个。二是规范整治类,对在用的工业厂区雨水口进行规范整治,在排口醒目位置设立标识牌,并至少安装1个视频监控,重点防控企业旱天通过厂区雨水口偷排

污水,涉及排口21个。

(二)其他排口整治措施。我市共有89个其他排口,其中依法取缔59个,规范整治30个。27个城镇雨洪口中,对17个淤泥淤积十分严重、已失去排水功能的城镇雨洪口进行封堵;对在用的10个城镇雨洪口,加强日常巡查,重点防止生活污水借道排污。14个规模以下畜禽和水产养殖排口全部取缔,并督促畜禽养殖户加强粪污收集利用。10个农田退水口中,9个退水口设立标识牌;对淤泥淤积较为严重的1个退水口进行封堵。8个矿井水及地下涌水排口中,拆除1个矿井水蓄水池溢流口、封堵 2个涌水口,剩余5个排口进行规范整治,加强矿井水和地下涌水收集利用。7个企业生活污水散排口中,依法取缔拆除或封堵 6个,规范整治1个。针对8个长期废弃管道,全部拆除或封堵。剩余15个其他排口,根据每个排口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其中依法取缔10个,规范整治5个。

(三)核销非排口。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七类非排口情形,按照排口是否排放污染物的原则,确定的113个非排污口由各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写清详细情况,由市直各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按照非排污口核销。对核验未通过的,按照上述整治措施纳入整治范围。

六、入河排口验收销号要求

建立入河排口整治验收销号制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客观规律,分类分批开展验收销号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快整治,在整治过程中确需调整整治措施的,需经各区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口,建立整治销号档案:一是由整治责任主体向各区人民政府提交销号申请材料,各区人民政府应对销号申请材料逐一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各区人民政府按月将通过现场核查的入河排口销号资料报送负责 (略) 直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验收销号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确认通过后出具入河排口销号确认表,不符合销号条件的驳回销号申请。三是各区人民政府于每季度末将销号确认表和销号资料 (略) 生态环境局存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区人民政府是入河排口分类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重视入河排口整治工作,于8月15日前印发各区“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按步骤推进整治。市直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牵头负责验收销号的入河排口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并严格做好验收销号把关,确保入河排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沟通,强化日常调度。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密切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入河排口整治工作进行月调度,对入河排口整治工作滞后的要及时提醒,对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的(连续提醒三次仍无任何进展)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年度整治 (略) 政府进行约谈,并在生态环保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加大整治和监督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整治工作。同时,督促各责任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信息公开。各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入河排口整治进展工作信息,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定期选取 (略) 生态环境局报送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择优向自治区和国家相关部门报送。


附件: (略) 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附件: (略) 入河排口“一 口一策”整治清单.docx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 (略) , (略) 。

各人民团体。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4日印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