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合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t纯化硅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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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合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t纯化硅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 (略) 年产30000t纯化硅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 (略) 年产30000t纯化硅酸钠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天柱山大道1379号铜陵云翔金属 (略) 内

建设单位

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天柱山大道1379号,租赁铜陵云翔金属 (略) 现有原辅料库等区域,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拟安装溶解罐、冷却罐、搅拌罐、成品储罐等设备,建设2条纯化硅酸钠生产线,形成年产3万吨纯化硅酸钠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车间通风设计,加强生产车间和投料操作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固态原料须采用袋装储存于规定的原辅材料区,严禁露天堆放。及时清扫地面洒落物料,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或洒水抑尘设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搅拌罐、冷却罐、成品罐等储罐区域须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和有效处置,不排入外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生活污水须满足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漏、防腐等工作。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滤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生产装置区、罐区、成品池、冷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定期对防渗层、生产装置、罐区等区域进行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健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七)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落实《报告表》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根据《关于同意设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的批复》(铜编〔2022〕54号)要求,由经开区化工园区管理处负责化工园区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等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铜 (略) 年产30000t纯化硅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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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 (略) 年产30000t纯化硅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 (略) 年产30000t纯化硅酸钠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天柱山大道1379号铜陵云翔金属 (略) 内

建设单位

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天柱山大道1379号,租赁铜陵云翔金属 (略) 现有原辅料库等区域,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拟安装溶解罐、冷却罐、搅拌罐、成品储罐等设备,建设2条纯化硅酸钠生产线,形成年产3万吨纯化硅酸钠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车间通风设计,加强生产车间和投料操作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固态原料须采用袋装储存于规定的原辅材料区,严禁露天堆放。及时清扫地面洒落物料,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或洒水抑尘设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搅拌罐、冷却罐、成品罐等储罐区域须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和有效处置,不排入外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生活污水须满足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漏、防腐等工作。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滤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生产装置区、罐区、成品池、冷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定期对防渗层、生产装置、罐区等区域进行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健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七)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落实《报告表》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根据《关于同意设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的批复》(铜编〔2022〕54号)要求,由经开区化工园区管理处负责化工园区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等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铜 (略) 年产30000t纯化硅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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