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旭明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旭明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旭明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厦边兴业一街 1 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长安镇厦边兴业一街1号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QWGF59。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占地面积2672平方米,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连接器生产,预计年产网线连接器100万个、USB连接器1000万个、Type-C连接器10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处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规定的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破碎废塑胶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界外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厨房火烟的产生和排放。 废水: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时补充,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胶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连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9-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旭明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厦边兴业一街 1 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长安镇厦边兴业一街1号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QWGF59。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占地面积2672平方米,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连接器生产,预计年产网线连接器100万个、USB连接器1000万个、Type-C连接器10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处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规定的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破碎废塑胶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界外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厨房火烟的产生和排放。 废水: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时补充,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胶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连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9-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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