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9日-9月5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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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9日-9月5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的公告

一、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忻城县思练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2023/9/5

来环函[2023]24号

忻城县 (略)

(略) 圣川 (略)

广西来宾忻城县思练镇工业园区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通讯地址: (略) 育才路与康平路交叉口(丽景国际双语学校旁)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文件:

一、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忻城县思练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2023/9/5

来环函[2023]24号

忻城县 (略)

(略) 圣川 (略)

广西来宾忻城县思练镇工业园区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通讯地址: (略) 育才路与康平路交叉口(丽景国际双语学校旁)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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