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5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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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5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丘 (略) 年产200吨塑料包装材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这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准决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环评股。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环保局梁园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

商丘 (略) 年产200吨塑料包装材料迁建项目

(略) 梁园区商周高速与黄河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九颗星物流园内

河商丘 (略)

河南金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项目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按照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第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排放要求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厂区内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噪声源通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VOCS(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95t/a。替代来源为来自 (略) 技改后现有工程非*烷总烃排放量,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6t/a、NH3-N0.0006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丘 (略) 年产200吨塑料包装材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这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准决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环评股。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环保局梁园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

商丘 (略) 年产200吨塑料包装材料迁建项目

(略) 梁园区商周高速与黄河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九颗星物流园内

河商丘 (略)

河南金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项目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按照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第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排放要求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厂区内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噪声源通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VOCS(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95t/a。替代来源为来自 (略) 技改后现有工程非*烷总烃排放量,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6t/a、NH3-N0.0006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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