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硕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水性胶粘剂1000吨、水性乳化剂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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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硕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水性胶粘剂1000吨、水性乳化剂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硕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水性胶粘剂1000吨、水性乳化剂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生产水性胶粘剂1000吨、水性乳化剂5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蚬岗镇富源路2号之六( (略) 厂房第九卡)

东经 112 度 66分 88.77秒,北纬 23 度 6分2.525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肇庆 (略)

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租用原有肇庆 (略) 厂房第九卡,总用地面积为6000m2,建筑面积6000m2,为一栋一层厂房。建设单位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胶粘剂和水性乳化剂生产,年生产水性胶粘剂1000吨、水性乳化剂50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焊投料、搅拌、混合、灌装工序废气经投料、搅拌、混合、灌装工序生产车间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固体废物:废过滤膜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纯水制备浓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内道路浇洒、清扫用水,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投料、搅拌、混合、灌装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胶粘剂制造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肇庆市硕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水性胶粘剂1000吨、水性乳化剂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生产水性胶粘剂1000吨、水性乳化剂5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蚬岗镇富源路2号之六( (略) 厂房第九卡)

东经 112 度 66分 88.77秒,北纬 23 度 6分2.525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肇庆 (略)

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租用原有肇庆 (略) 厂房第九卡,总用地面积为6000m2,建筑面积6000m2,为一栋一层厂房。建设单位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胶粘剂和水性乳化剂生产,年生产水性胶粘剂1000吨、水性乳化剂50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焊投料、搅拌、混合、灌装工序废气经投料、搅拌、混合、灌装工序生产车间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固体废物:废过滤膜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纯水制备浓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内道路浇洒、清扫用水,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投料、搅拌、混合、灌装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胶粘剂制造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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