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水河县十七沟煤炭物流园二期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水河县十七沟煤炭物流园二期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亿 (略) :
你公司《关于清水河县十七沟煤炭物流园(二期)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生态环 (略) 编制完成的《清水河县十七沟煤炭物流园(二期)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清水河县韭菜庄乡十七沟村G109国道两侧,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建设2座全封闭储煤棚、4个卸煤平台以及输煤皮带、受煤系统、消防水池等,地块二建设停车场1座,公辅设施依托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22%。
项目为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煤炭装卸、传输、分选、储存等环节均进行全封闭并配套喷淋降尘设施,煤尘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62-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场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煤车辆采用密闭遮盖并定期清洗。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煤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相应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煤场抑尘。做好卸煤平台、储煤棚、污水处理装置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煤尘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
内蒙古亿 (略) :
你公司《关于清水河县十七沟煤炭物流园(二期)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生态环 (略) 编制完成的《清水河县十七沟煤炭物流园(二期)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清水河县韭菜庄乡十七沟村G109国道两侧,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建设2座全封闭储煤棚、4个卸煤平台以及输煤皮带、受煤系统、消防水池等,地块二建设停车场1座,公辅设施依托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22%。
项目为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煤炭装卸、传输、分选、储存等环节均进行全封闭并配套喷淋降尘设施,煤尘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62-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场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煤车辆采用密闭遮盖并定期清洗。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煤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相应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煤场抑尘。做好卸煤平台、储煤棚、污水处理装置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煤尘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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