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谷阳生物轻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固环许〔2023〕38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安徽谷阳生物轻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固环许〔2023〕38号

安徽谷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谷阳 (略) 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3-*-04-01-*)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根据《报告表》,该项目位于固镇经济开发区,租赁 (略) 现有厂房(面积为 4500m2),拟投资10000万元,购置相关设备,以聚乳酸为原料,生产聚乳酸发泡粒子。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的生产规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配料、投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废气收集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3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规定的50mg/m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丰原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 2 及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深度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导热油、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其中废导热油更换时不暂存厂内,由原供应商回收。其余危险废物均规范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 ,危废库等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计建设,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并与 (略) 事故废水池妥善对接,防治在事故状态下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在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四、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烟(粉)尘0.095t/a、VOCs 0.633t/a、SO20.192t/a、NOx 0.517t/a。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承诺书,在本项目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否则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对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WGYN75)

2023年9月5日

抄送: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谷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谷阳 (略) 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3-*-04-01-*)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根据《报告表》,该项目位于固镇经济开发区,租赁 (略) 现有厂房(面积为 4500m2),拟投资10000万元,购置相关设备,以聚乳酸为原料,生产聚乳酸发泡粒子。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的生产规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配料、投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废气收集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3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规定的50mg/m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丰原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 2 及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深度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导热油、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其中废导热油更换时不暂存厂内,由原供应商回收。其余危险废物均规范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 ,危废库等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计建设,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并与 (略) 事故废水池妥善对接,防治在事故状态下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在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四、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烟(粉)尘0.095t/a、VOCs 0.633t/a、SO20.192t/a、NOx 0.517t/a。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承诺书,在本项目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否则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对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WGYN75)

2023年9月5日

抄送: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