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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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9-11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年产5万吨生

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09号

2023.9.4

2

关于东台启 (略) 年产车载8000只智能储氢瓶、100套风电叶片模具及300片大型海上风电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0号

2023.9.4

3

(略) (略) 年产3000吨计算机零部件、2500吨高性能特种合金棒材、1000吨高性能特种合金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1号

2023.9.4

4

(略) (略) 年产1000吨

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2号

2023.9.4

5

关于 (略) 双金属直锯片生产线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3号

2023.9.5

6

关于江苏 (略) 年产10000吨汽车紧固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4号

2023.9.5

7

(略) 交通 (略) (略)

北海路东延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5号

2023.9.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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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9-11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年产5万吨生

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09号

2023.9.4

2

关于东台启 (略) 年产车载8000只智能储氢瓶、100套风电叶片模具及300片大型海上风电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0号

2023.9.4

3

(略) (略) 年产3000吨计算机零部件、2500吨高性能特种合金棒材、1000吨高性能特种合金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1号

2023.9.4

4

(略) (略) 年产1000吨

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2号

2023.9.4

5

关于 (略) 双金属直锯片生产线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3号

2023.9.5

6

关于江苏 (略) 年产10000吨汽车紧固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4号

2023.9.5

7

(略) 交通 (略) (略)

北海路东延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5号

2023.9.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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