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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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年产500吨光引发剂TPO-L项目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湖北 (略)

湖北 (略)

将现有“1000t/a光引发剂TPO项目”进行改造,改造为“年产500吨光引发剂TPO-L项目”,项目投资20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盐酸调配工段和弱酸洗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生产车间内配套的1套水喷淋+碱喷淋+除雾系统预处理脱酸后与酰化反应、弱碱洗、水洗、蒸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真空泵废气、多效蒸发废气一同依托现有的末端深冷+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系统处理后由2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酰化反应产生的含氯*烷废气直接进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设施。

上述有组织外排废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执行。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非*烷总烃、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工艺废水、酸性废气喷淋废水等含有有机物和盐分较高的废水,采取三效蒸发脱盐、去除高沸物,冷凝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项目污水依托处理工艺为前段生化系统(1级厌氧+2级好氧+1级兼氧+1级好氧)+难生化处理系统(铁碳微电解+芬顿1)+后段生化系统(1级兼氧+5级好氧+植物床)+芬顿2的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再排入竹皮河。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轻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六)声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65dB(A),夜间55dB(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年产500吨光引发剂TPO-L项目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湖北 (略)

湖北 (略)

将现有“1000t/a光引发剂TPO项目”进行改造,改造为“年产500吨光引发剂TPO-L项目”,项目投资20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盐酸调配工段和弱酸洗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生产车间内配套的1套水喷淋+碱喷淋+除雾系统预处理脱酸后与酰化反应、弱碱洗、水洗、蒸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真空泵废气、多效蒸发废气一同依托现有的末端深冷+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系统处理后由2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酰化反应产生的含氯*烷废气直接进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设施。

上述有组织外排废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执行。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非*烷总烃、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工艺废水、酸性废气喷淋废水等含有有机物和盐分较高的废水,采取三效蒸发脱盐、去除高沸物,冷凝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项目污水依托处理工艺为前段生化系统(1级厌氧+2级好氧+1级兼氧+1级好氧)+难生化处理系统(铁碳微电解+芬顿1)+后段生化系统(1级兼氧+5级好氧+植物床)+芬顿2的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再排入竹皮河。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轻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六)声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65dB(A),夜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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