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万头肉牛无疫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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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万头肉牛无疫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98号

牟定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提出的《牟定万头肉牛无疫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8月1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牟定县新桥镇桃苴村委会苏家村,总投资3532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9.6万元,总占地面积995.34亩。项目采用自繁自养的养殖方式,建成后养殖规模达10000头,其中能繁母牛3300头,种公牛220头,犊牛、架子牛、育肥牛6480头,达产年可出栏肉牛3300头。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1期建成后养殖规模为能繁母牛3300头,种公牛220头,犊牛1190头,架子牛1442头;2期建成后养殖规模为架子牛548头、育肥牛3300头。主要建设业务用房1栋、办公楼1栋、能繁母牛舍18栋、犊牛舍8栋、后备牛舍6栋、育肥牛舍54栋,堆粪棚9栋,并配套建设饲料仓库、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于2023年2月28日,取得了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牟定万头肉牛无疫养殖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牟发改农经〔2023〕3号),项目代码:2301-*-04-01-*。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设置遮挡围挡、封闭运输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牛舍、堆粪棚、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采取及时清运、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处理,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值;饲料拌合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以牛舍、堆粪棚、污水处理站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干清粪+固液分离设备+水解酸化+UASB+A/O+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对产生的污(废)水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牛尿、牛粪固液分离产生的分离液、堆粪棚和青贮池产生的渗滤液、工具清洗废水等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5-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王家村、杨大山村和苏家村的农田灌溉;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项目厂区内建设1座容积不小于1551立方米的暂存池储存污水处理站出水,根据农田灌溉需求及消纳地块承载力对水量进行调节;建设2座容积不小于127立方米(1期)和116立方米(2期)的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污(废)水不外排。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运营期要严格源头管控,加强污(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及输水管道(罐车)等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营,杜绝污(废)水非正常排放;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消纳地块及消纳地块周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消纳地块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灌溉水量及频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消纳地块发生变动前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机械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来减缓影响,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封闭式厂房隔音、设备维修保养、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措施。清出的饲料残渣、固液分离粪便、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牛舍垫料、废弃石灰运至堆粪棚暂存,堆肥后外售;病死牛尸体、分娩废物分别收集后运至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生物除臭剂废包装、饲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废紫外灯管、废矿物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氨气0.6934吨/年、硫化氢0.05067吨/年、总悬浮颗粒物0.56吨/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为100%。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8日

本决定一式八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五份。

抄送:牟定县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云南 (略) ,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98号

牟定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提出的《牟定万头肉牛无疫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8月1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牟定县新桥镇桃苴村委会苏家村,总投资3532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9.6万元,总占地面积995.34亩。项目采用自繁自养的养殖方式,建成后养殖规模达10000头,其中能繁母牛3300头,种公牛220头,犊牛、架子牛、育肥牛6480头,达产年可出栏肉牛3300头。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1期建成后养殖规模为能繁母牛3300头,种公牛220头,犊牛1190头,架子牛1442头;2期建成后养殖规模为架子牛548头、育肥牛3300头。主要建设业务用房1栋、办公楼1栋、能繁母牛舍18栋、犊牛舍8栋、后备牛舍6栋、育肥牛舍54栋,堆粪棚9栋,并配套建设饲料仓库、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于2023年2月28日,取得了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牟定万头肉牛无疫养殖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牟发改农经〔2023〕3号),项目代码:2301-*-04-01-*。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设置遮挡围挡、封闭运输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牛舍、堆粪棚、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采取及时清运、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处理,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值;饲料拌合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以牛舍、堆粪棚、污水处理站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干清粪+固液分离设备+水解酸化+UASB+A/O+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对产生的污(废)水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牛尿、牛粪固液分离产生的分离液、堆粪棚和青贮池产生的渗滤液、工具清洗废水等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5-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王家村、杨大山村和苏家村的农田灌溉;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项目厂区内建设1座容积不小于1551立方米的暂存池储存污水处理站出水,根据农田灌溉需求及消纳地块承载力对水量进行调节;建设2座容积不小于127立方米(1期)和116立方米(2期)的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污(废)水不外排。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运营期要严格源头管控,加强污(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及输水管道(罐车)等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营,杜绝污(废)水非正常排放;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消纳地块及消纳地块周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消纳地块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灌溉水量及频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消纳地块发生变动前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机械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来减缓影响,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封闭式厂房隔音、设备维修保养、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措施。清出的饲料残渣、固液分离粪便、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牛舍垫料、废弃石灰运至堆粪棚暂存,堆肥后外售;病死牛尸体、分娩废物分别收集后运至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生物除臭剂废包装、饲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废紫外灯管、废矿物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氨气0.6934吨/年、硫化氢0.05067吨/年、总悬浮颗粒物0.56吨/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为100%。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8日

本决定一式八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五份。

抄送:牟定县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云南 (略) ,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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