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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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 (略)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审改办〔2023〕5号)精神和近年 (略)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的各类文件规定,我县对《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调整事项

  1.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将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调整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2.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3.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三、删除事项

  1.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除“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生野生动物审批”。

  2.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删除重复设置事项“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3.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删除“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另外,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对应调整。根据我县近年来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委托)的各类文件规定和机构改革,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政务服务业务部门应在7月31日前 (略) 厅局更新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即“五级十五同”),并调整更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

  附件: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古田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 (略)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审改办〔2023〕5号)精神和近年 (略)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的各类文件规定,我县对《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调整事项

  1.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将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调整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2.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3.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三、删除事项

  1.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除“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生野生动物审批”。

  2.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删除重复设置事项“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3.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删除“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另外,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对应调整。根据我县近年来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委托)的各类文件规定和机构改革,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政务服务业务部门应在7月31日前 (略) 厅局更新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即“五级十五同”),并调整更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

  附件: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古田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 (略)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审改办〔2023〕5号)精神和近年 (略)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的各类文件规定,我县对《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调整事项

  1.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将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调整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2.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3.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三、删除事项

  1.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除“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生野生动物审批”。

  2.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删除重复设置事项“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3.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删除“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另外,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对应调整。根据我县近年来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委托)的各类文件规定和机构改革,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政务服务业务部门应在7月31日前 (略) 厅局更新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即“五级十五同”),并调整更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

  附件: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古田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 (略)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审改办〔2023〕5号)精神和近年 (略)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的各类文件规定,我县对《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调整事项

  1.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将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调整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2.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3.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三、删除事项

  1.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除“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生野生动物审批”。

  2.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删除重复设置事项“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3.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机关调整情况,删除“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另外,根据《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对应调整。根据我县近年来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委托)的各类文件规定和机构改革,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政务服务业务部门应在7月31日前 (略) 厅局更新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即“五级十五同”),并调整更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

  附件:古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古田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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