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二八台山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二八台山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保证本工程前期设计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根据《 (略) 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2010〕13号)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禁止 (略) 二八台山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新政办函〔2023〕306号)和自治区移民管理局《关于规范发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通告>的通知》(新移字〔2013〕13号)要求,现将新疆阿克 (略) 二八台山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8月18日起,新疆阿克 (略) 二八台山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新疆阿克 (略) 二八台山区水库工程放空工程、大坝枢纽区及四面围坝形成的水库淹没区,涉及二八台镇,该区域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内以及确定的浸没、坍岸、滑坡、内涝、水库渗漏、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影响范围。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 (略) 水利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建卡建档。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为保证本工程前期设计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根据《 (略) 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2010〕13号)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禁止 (略) 二八台山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新政办函〔2023〕306号)和自治区移民管理局《关于规范发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通告>的通知》(新移字〔2013〕13号)要求,现将新疆阿克 (略) 二八台山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8月18日起,新疆阿克 (略) 二八台山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新疆阿克 (略) 二八台山区水库工程放空工程、大坝枢纽区及四面围坝形成的水库淹没区,涉及二八台镇,该区域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内以及确定的浸没、坍岸、滑坡、内涝、水库渗漏、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影响范围。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 (略) 水利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建卡建档。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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