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武河村优质桃园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武河村优质桃园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武河村优质桃园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8-*-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推动武河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现有桃园基地设施条件,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农民增收与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武河村优质桃园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桃林。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石材铺装1332㎡,碎拼铺装3066㎡,以石块碎拼路面为主,平整场地2104㎡;建设生态大门1座,采用彩色钢板和彩色钢桁架搭建,门口两侧底座支墩采用塑石基础;售票亭1座,采用仿木钢结构坡屋面,长7.6m,宽5m,屋脊高4.8m;精神堡垒1座,高8m,宽2m,采用干挂石材+钢结构花纹造型;集市门头1个等。设计圆形沙坑1个,总面积556㎡,内配成品无动力设施,设有PVC多孔排水管;两组形状为不等边圆角三角形的台阶花池,宽0.3m,延长米63m,面层材质为芝麻灰光面;设7处网红打卡点并铺装防腐木平台;5.5m入口景墙等。配套相应的电气外网、给水外网、室外亮化、广播系统等基础设施。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42.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7.10万元,其他费用15.26万元,预备费用9.97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300万,其余为闽宁镇政府自筹,自筹资金来源福建社会帮扶资金。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土地待自然资源厅批为建设用地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武河村优质桃园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8-*-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推动武河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现有桃园基地设施条件,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农民增收与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武河村优质桃园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桃林。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石材铺装1332㎡,碎拼铺装3066㎡,以石块碎拼路面为主,平整场地2104㎡;建设生态大门1座,采用彩色钢板和彩色钢桁架搭建,门口两侧底座支墩采用塑石基础;售票亭1座,采用仿木钢结构坡屋面,长7.6m,宽5m,屋脊高4.8m;精神堡垒1座,高8m,宽2m,采用干挂石材+钢结构花纹造型;集市门头1个等。设计圆形沙坑1个,总面积556㎡,内配成品无动力设施,设有PVC多孔排水管;两组形状为不等边圆角三角形的台阶花池,宽0.3m,延长米63m,面层材质为芝麻灰光面;设7处网红打卡点并铺装防腐木平台;5.5m入口景墙等。配套相应的电气外网、给水外网、室外亮化、广播系统等基础设施。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42.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7.10万元,其他费用15.26万元,预备费用9.97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300万,其余为闽宁镇政府自筹,自筹资金来源福建社会帮扶资金。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土地待自然资源厅批为建设用地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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