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烨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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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烨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厚烨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厦岗福海路75号3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厚烨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厚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厦岗福海路75号3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4"23.379"、北纬22°47"26.807"),总投资450万元,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无线网卡外壳540万件、电脑散热器支架构件360万件、wifi中继放大器构件168万件、灯具构件72万件,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1)混料、碎料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注塑、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含切削液金属液及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遵守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厚烨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厦岗福海路75号3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厚烨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厚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厦岗福海路75号3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4"23.379"、北纬22°47"26.807"),总投资450万元,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无线网卡外壳540万件、电脑散热器支架构件360万件、wifi中继放大器构件168万件、灯具构件72万件,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1)混料、碎料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注塑、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含切削液金属液及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遵守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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