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吴中苏州湾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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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吴中苏州湾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

通讯地址: 中国· (略) 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苏州吴中苏 (略) 锅炉技改项目

(略) 吴中区太湖街道友翔路68号

苏州吴中苏 (略)

(略) 环科 (略)

苏州吴中苏 (略) 于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术改造,新增1台7MW热水锅炉(调峰),缩短现有的2台7MW热水锅炉年运行时间。项目建成后,供能方案不变,仍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年供电能4319万kWh、供冷量15101万kWh、供热量2427万kWh,光伏发电系统年供电能70万kWh。

(1)废气:经低氮燃烧生成的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由P5~P7排气筒(15m)排放;

(2)废水: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消声器;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023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业主主动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

通讯地址: 中国· (略) 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苏州吴中苏 (略) 锅炉技改项目

(略) 吴中区太湖街道友翔路68号

苏州吴中苏 (略)

(略) 环科 (略)

苏州吴中苏 (略) 于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术改造,新增1台7MW热水锅炉(调峰),缩短现有的2台7MW热水锅炉年运行时间。项目建成后,供能方案不变,仍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年供电能4319万kWh、供冷量15101万kWh、供热量2427万kWh,光伏发电系统年供电能70万kWh。

(1)废气:经低氮燃烧生成的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由P5~P7排气筒(15m)排放;

(2)废水: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消声器;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023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业主主动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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