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皇龙万吨智能增材智造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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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皇龙万吨智能增材智造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皇龙智能 (略) 四川皇龙万吨智能增材智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四川皇龙万吨智能增材智造生产线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河南工业园区大鹏路东段四川皇龙智能 (略) 生产基地

3、建设单位:四川皇龙智能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一、项目概况:

采用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用于生产破碎、输送设备使用的耐磨材料产品,设计产能单班≥1万吨,年产能≥3万吨,并在厂区南侧空地建设2500平方米钢结构堆场、厂区东侧建设食堂,同时对原生产车间西北侧区域进行改建,布设铸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的4层烘房,用于烘干本项目使用的模具。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56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用于砂处理冷却,冷凝水用于模具冷却,无废水排放;模具成型冷却、中频电炉冷却、砂处理冷却、铸件热处理冷却均采用水冷,其中模具成型配备冷却水池1套,中频电炉配备闭式冷却塔,砂处理配备闭式冷却塔,铸件热处理配备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按时补充新鲜水即可,无废水排放;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油工业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B)中一级 A 标准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泡、成型工序均为封闭式设备,发泡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集气罩四周采用封闭透明塑料帘封闭,成型工序采用真空泵收集废气,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中频炉处于地下结构,每个中频炉自带有炉盖吸尘罩,并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熔炼烟尘采用炉盖吸尘罩+风冷列管+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处理。项目浇注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真空泵收集废气通过风冷列管+布袋除尘+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3)处理。项目砂处理系统为全封闭式设备,间接水冷及风冷进行降温,砂处理系统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砂处理产生的粉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抛丸设备为封闭式设备,且位于封闭式车间内,抛丸机应配套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抛丸粉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采用天然气为蒸汽发生器供热,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食堂设专用油烟通道,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0.3kg/t产品)的要求。DA002、DA004、DA005排放的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要求。DA003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要求,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有机废气中的苯*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DA006排放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对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 3的规定。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少量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不合格铸件及浇冒口收集后回用;不合格模具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理;废钢丸、炉渣、废砂、浇铸产生的废黄模、热处理氧化渣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催化剂交由催化剂厂家回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熔炼、浇铸、抛丸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熔炼工序,若熔炼工序钢水经检验后不可再添加回收的粉尘且厂区回收粉尘储量过大时外售处置;砂处理工序收集的粉尘,收集的粒径小于24目的不能继续回用则外售,粒径大于24目的回用。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原机械加工设备区等重点区域须采用抗渗混凝土+HDPE膜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系数 K≤10 -7cm/s。一般防渗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 K≤10 -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三、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 (略) 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2-*-04-02-*]JXQB-035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河南工业园区大鹏路东段四川皇龙智能 (略) 生产基地(已建厂房内),本次不新增占地,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建设,原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根据江国用(2012)第02059号、江国用(2012)第02058号、江国用(2012)第02060号土地使用证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皇龙智能 (略) 四川皇龙万吨智能增材智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四川皇龙万吨智能增材智造生产线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河南工业园区大鹏路东段四川皇龙智能 (略) 生产基地

3、建设单位:四川皇龙智能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一、项目概况:

采用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用于生产破碎、输送设备使用的耐磨材料产品,设计产能单班≥1万吨,年产能≥3万吨,并在厂区南侧空地建设2500平方米钢结构堆场、厂区东侧建设食堂,同时对原生产车间西北侧区域进行改建,布设铸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的4层烘房,用于烘干本项目使用的模具。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56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用于砂处理冷却,冷凝水用于模具冷却,无废水排放;模具成型冷却、中频电炉冷却、砂处理冷却、铸件热处理冷却均采用水冷,其中模具成型配备冷却水池1套,中频电炉配备闭式冷却塔,砂处理配备闭式冷却塔,铸件热处理配备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按时补充新鲜水即可,无废水排放;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油工业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B)中一级 A 标准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泡、成型工序均为封闭式设备,发泡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集气罩四周采用封闭透明塑料帘封闭,成型工序采用真空泵收集废气,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中频炉处于地下结构,每个中频炉自带有炉盖吸尘罩,并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熔炼烟尘采用炉盖吸尘罩+风冷列管+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处理。项目浇注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真空泵收集废气通过风冷列管+布袋除尘+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3)处理。项目砂处理系统为全封闭式设备,间接水冷及风冷进行降温,砂处理系统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砂处理产生的粉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抛丸设备为封闭式设备,且位于封闭式车间内,抛丸机应配套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抛丸粉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采用天然气为蒸汽发生器供热,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食堂设专用油烟通道,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0.3kg/t产品)的要求。DA002、DA004、DA005排放的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要求。DA003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要求,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有机废气中的苯*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DA006排放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对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 3的规定。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少量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不合格铸件及浇冒口收集后回用;不合格模具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理;废钢丸、炉渣、废砂、浇铸产生的废黄模、热处理氧化渣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催化剂交由催化剂厂家回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熔炼、浇铸、抛丸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熔炼工序,若熔炼工序钢水经检验后不可再添加回收的粉尘且厂区回收粉尘储量过大时外售处置;砂处理工序收集的粉尘,收集的粒径小于24目的不能继续回用则外售,粒径大于24目的回用。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原机械加工设备区等重点区域须采用抗渗混凝土+HDPE膜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系数 K≤10 -7cm/s。一般防渗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 K≤10 -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三、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 (略) 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2-*-04-02-*]JXQB-035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河南工业园区大鹏路东段四川皇龙智能 (略) 生产基地(已建厂房内),本次不新增占地,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建设,原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根据江国用(2012)第02059号、江国用(2012)第02058号、江国用(2012)第02060号土地使用证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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