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林镇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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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林镇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茂林镇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9月8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茂林镇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地点:泾县茂林镇山水村

建设单位: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占地面积5亩,建设标准厂房及管理用房,购置搅拌机、粉碎机、烘干机、制粒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700吨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粉尘以及生物质燃烧废气。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和搅拌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冷凝器+旋风除尘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制粒工序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生物质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冷凝器+旋风除尘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规定。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冷凝废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冷凝废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设置双层隔板,高噪声设备附近设置双侧隔板加隔音棉,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石子、废鸡毛、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石子、废鸡毛、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批复(项目代码:2302-*-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9月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茂林镇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9月8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茂林镇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地点:泾县茂林镇山水村

建设单位: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占地面积5亩,建设标准厂房及管理用房,购置搅拌机、粉碎机、烘干机、制粒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700吨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粉尘以及生物质燃烧废气。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和搅拌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冷凝器+旋风除尘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制粒工序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生物质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冷凝器+旋风除尘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规定。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冷凝废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冷凝废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设置双层隔板,高噪声设备附近设置双侧隔板加隔音棉,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石子、废鸡毛、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石子、废鸡毛、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批复(项目代码:2302-*-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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