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重大变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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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重大变更环

索 引 号: D28-1123-2023-1267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9-12 08:32:45
标 题: 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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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江西胜 (略) 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重大变更)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工业园区泰和电子智能终端产业园一期

建设单位

江西胜 (略)

环评机构

吉安凌樾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胜 (略) (略) (略) 泰和县工业园区泰和电子智能终端产业园一期, (略) 泰和县工业园区范围内。厂区用地由泰和县人民政府转让所得,占地面积约为*m2,建筑面积为87100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6°50′33.09″、E:114°15′23.81″。江西胜 (略) 于2017年12月委托江西夏氏 (略) 编制完成了《江西胜 (略) 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04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吉市环评字[2018]29号”。现拟增加一台RGD吸收式冷温水机为二三期供热使用,同时拟将全自动涂布线3条配置的3套小型RTO蓄热式燃烧装置改为接入1套大型RTO蓄热式燃烧装置;2台天然气导热油烟气由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改为拟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变更后项目产能保持不变,年产TFT偏光片2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3万元,占总投资的0.3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用水符合“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厂区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属于清洁下水,其含有的污染物极低,制纯水主要是过滤自来水中钙镁离子,不带入新的污染物,可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不计入污水排放总量。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严者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赣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营运期涂布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涂布工序产生*苯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RGD 吸收式冷温水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1h平均浓度要求。 厂界*苯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南侧敏感点桂花村及西南侧敏感点林业局安置房小区及东北丹桂博园小区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0.488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索 引 号: D28-1123-2023-1267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9-12 08:32:45
标 题: 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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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江西胜 (略) 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重大变更)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工业园区泰和电子智能终端产业园一期

建设单位

江西胜 (略)

环评机构

吉安凌樾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胜 (略) (略) (略) 泰和县工业园区泰和电子智能终端产业园一期, (略) 泰和县工业园区范围内。厂区用地由泰和县人民政府转让所得,占地面积约为*m2,建筑面积为87100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6°50′33.09″、E:114°15′23.81″。江西胜 (略) 于2017年12月委托江西夏氏 (略) 编制完成了《江西胜 (略) 年产2400万平方米宽幅TFT偏光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04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吉市环评字[2018]29号”。现拟增加一台RGD吸收式冷温水机为二三期供热使用,同时拟将全自动涂布线3条配置的3套小型RTO蓄热式燃烧装置改为接入1套大型RTO蓄热式燃烧装置;2台天然气导热油烟气由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改为拟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变更后项目产能保持不变,年产TFT偏光片2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3万元,占总投资的0.3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用水符合“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厂区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属于清洁下水,其含有的污染物极低,制纯水主要是过滤自来水中钙镁离子,不带入新的污染物,可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不计入污水排放总量。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严者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赣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营运期涂布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涂布工序产生*苯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RGD 吸收式冷温水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1h平均浓度要求。 厂界*苯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南侧敏感点桂花村及西南侧敏感点林业局安置房小区及东北丹桂博园小区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0.488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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