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3年9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3年9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29-*
传 真:0429-*
通讯地址: (略) (略)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处理项目 | (略) (略) 绥中县前卫镇南街-1号 | 葫芦岛威 (略) | 辽宁昌鑫 (略) |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280万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炉渣综合利用车间1座(建筑面积3274m2),综合楼等辅助工程以及生产废水循环沉淀池、车间喷雾抑尘装置、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t/a。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上料粉尘、一级破碎、筛分粉尘及食堂油烟。原料暂存恶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经投料口上方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2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在密闭厂房内设置水喷淋降尘系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卸料粉尘、一级破碎、筛分粉尘及装车粉尘。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在厂区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室内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未燃尽垃圾、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和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未燃尽垃圾集中收集后直接返回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二次焚烧。沉淀池污泥和沉渣定期清理,压滤脱水成泥饼,外售作为建筑骨料或填充料。布袋收尘灰全部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炉渣综合利用车间、沉淀池及原料产品库房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办公楼等采取简单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物料运输污染防治措施。炉渣出厂运输应做好台账记录。炉渣运输车辆应密封、防水、不渗漏。运输车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装卸地点进行装卸运输。未经许可不得将炉渣在厂外进行装卸、转存或堆放,不得将炉渣违规倾倒、丢弃、遗撒。限制车辆在厂内行驶的速度,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并且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八)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运营后,要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隐患。 (九)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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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绥中县(葫芦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处理项目 | (略) (略) 绥中县前卫镇南街-1号 | 葫芦岛威 (略) | 辽宁昌鑫 (略) |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280万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炉渣综合利用车间1座(建筑面积3274m2),综合楼等辅助工程以及生产废水循环沉淀池、车间喷雾抑尘装置、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t/a。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上料粉尘、一级破碎、筛分粉尘及食堂油烟。原料暂存恶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经投料口上方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2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在密闭厂房内设置水喷淋降尘系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卸料粉尘、一级破碎、筛分粉尘及装车粉尘。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在厂区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室内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未燃尽垃圾、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和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未燃尽垃圾集中收集后直接返回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二次焚烧。沉淀池污泥和沉渣定期清理,压滤脱水成泥饼,外售作为建筑骨料或填充料。布袋收尘灰全部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炉渣综合利用车间、沉淀池及原料产品库房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办公楼等采取简单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物料运输污染防治措施。炉渣出厂运输应做好台账记录。炉渣运输车辆应密封、防水、不渗漏。运输车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装卸地点进行装卸运输。未经许可不得将炉渣在厂外进行装卸、转存或堆放,不得将炉渣违规倾倒、丢弃、遗撒。限制车辆在厂内行驶的速度,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并且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八)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运营后,要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隐患。 (九)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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