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节能字〔2023〕9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智慧鑫峰广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合金高端智能化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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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节能字〔2023〕9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智慧鑫峰广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合金高端智能化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梧审批节能字〔2023〕9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智慧鑫峰(广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合金高端智能化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09:00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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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查年产50万吨再生铝合金高端智能化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由我局负责实施相应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1-*-04-01-*,项目建设单位为智慧鑫峰(广西) (略) ,建设地点位 (略) 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项目占地1008亩,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年产50万吨再生铝卷材,其中,中间产品铸锭年产能56万吨;热轧材年产能52.7万吨。建设内容:2条年产铸锭56万吨熔铸生产线、1 条年产热轧材52.7万吨热轧生产线、3条年产24万吨再生铝冷轧卷生产线。新建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前处理车间、熔铸车间、轧制车间、铝灰渣处理车间、成品库等主体工程;空压站、燃气计量减压阀站、氩(氮、氯)气站、耗材库等辅助工程;给排水(包括循环水系统)、供配电等公用工程;环保除尘系统、绿化等环保工程;全厂集控及数字化工厂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及监控SCADA系统、能源管控EMMC系统、制造运营管理MES系统)等工程, 主要建构筑物面积*.88m2。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75吨标准煤(当量值)/*.9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铸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9.59千克标准煤/吨、热轧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9.25千克标准煤/吨、冷轧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3.7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0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指标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八、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 (略) 年产50万吨再生铝合金高端智能化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2〕480号)同时废止。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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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查年产50万吨再生铝合金高端智能化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由我局负责实施相应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1-*-04-01-*,项目建设单位为智慧鑫峰(广西) (略) ,建设地点位 (略) 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项目占地1008亩,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年产50万吨再生铝卷材,其中,中间产品铸锭年产能56万吨;热轧材年产能52.7万吨。建设内容:2条年产铸锭56万吨熔铸生产线、1 条年产热轧材52.7万吨热轧生产线、3条年产24万吨再生铝冷轧卷生产线。新建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前处理车间、熔铸车间、轧制车间、铝灰渣处理车间、成品库等主体工程;空压站、燃气计量减压阀站、氩(氮、氯)气站、耗材库等辅助工程;给排水(包括循环水系统)、供配电等公用工程;环保除尘系统、绿化等环保工程;全厂集控及数字化工厂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及监控SCADA系统、能源管控EMMC系统、制造运营管理MES系统)等工程, 主要建构筑物面积*.88m2。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75吨标准煤(当量值)/*.9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铸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9.59千克标准煤/吨、热轧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9.25千克标准煤/吨、冷轧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3.7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0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指标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八、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 (略) 年产50万吨再生铝合金高端智能化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2〕480号)同时废止。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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