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滦平楚岳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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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滦平楚岳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滦 (略) 新建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滦平县涝洼乡大古道村

滦 (略)

承德 (略)

项目位于滦平县涝洼乡大古道村原新鑫达铁选厂,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17度29分38.256秒,40度42分5.043秒。。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投产运行后,年生产干混砂浆30万吨。

1、毛料破碎筛分工序、砂料干燥工序及搅拌包装工序各产尘点采取“封闭式集气罩+高效布袋除尘器”措施,烟尘净化后经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石膏粉筒仓粉尘、外加剂筒仓粉尘分别经仓顶自带套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的浓度限值要求。原料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库为封闭车间,原料库房内设水喷淋装置。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控制运输量、用苫布进行遮盖、定期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生产洗砂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禁止废水外排。生活盥洗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3、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洗砂底泥、洗车底泥集中收集后作为建材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2023-9-8至2023-9-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滦 (略) 新建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滦平县涝洼乡大古道村

滦 (略)

承德 (略)

项目位于滦平县涝洼乡大古道村原新鑫达铁选厂,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17度29分38.256秒,40度42分5.043秒。。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投产运行后,年生产干混砂浆30万吨。

1、毛料破碎筛分工序、砂料干燥工序及搅拌包装工序各产尘点采取“封闭式集气罩+高效布袋除尘器”措施,烟尘净化后经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石膏粉筒仓粉尘、外加剂筒仓粉尘分别经仓顶自带套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的浓度限值要求。原料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库为封闭车间,原料库房内设水喷淋装置。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控制运输量、用苫布进行遮盖、定期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生产洗砂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禁止废水外排。生活盥洗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3、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洗砂底泥、洗车底泥集中收集后作为建材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2023-9-8至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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