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淮安华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4.5万吨三氯氧磷其中电子级0.5万吨、11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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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淮安华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4.5万吨三氯氧磷其中电子级0.5万吨、11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技改项目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对《 (略) 年产14.5万吨三氯氧磷(其中电子级0.5万吨)、11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14.5万吨三氯氧磷(其中电子级0.5万吨)、11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技改项目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纬十四路2号

(略)

南京 (略)

拟投资31163.6万元在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4.5万吨三氯氧磷(其中电子级0.5万吨)、11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技改项目。项目建设后全厂可形成年产三氯氧磷*吨、三氯化磷14000吨、电子级三氯氧磷5000吨、电子级五氯化磷*吨、盐酸4639吨、磷酸956吨的生产能力。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旁滤水处理系统反冲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PH+化学除磷+混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薛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排水、蒸汽冷凝水回用至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2、本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

一车间三氯氧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储罐废气以及二车间电子级三氯氧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二车间电子级三氯氧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瓶装废气一起混合经三级降膜水吸收工艺处理后,再经过“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

二车间电子级五氯化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进料废气、槽车充装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不凝气一起混合经三级降膜水吸收工艺处理后,再经过“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25m高3#排气筒排放。

二车间盐酸、磷酸生产线混酸分离产生的氧化反应废气、脱氯化氢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废气,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盐酸储罐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的危废库废气以及经密闭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混合至“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25m高4#排气筒排放。

氯气、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磷酸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釜残、蒸馏残渣、废分子筛、废布袋、板框压滤污泥、废包装瓶/袋、化验室废液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纯水制备系统废物由厂家回收。混酸分离制得的盐酸和磷酸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废无机酸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4371-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4370-2022)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评价结果环境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开展定向利用可行性评估,评估结论可行后,满足定向利用各项指标要求的盐酸、磷酸作为综合利用产物定向销售利用,否则,盐酸、磷酸全部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本项目建成后,需拆除危废库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装置。拆除过程应满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要求。拆除工作实施前应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一车间、二车间、罐区一(三氯化磷、三氯氧磷储罐)、罐区二(盐酸储罐)、污水处理站、危废库、黄磷池、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960m3事故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8、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外1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10、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1、你公司应对颗粒物(五氯化磷)进行在线监测,若有组织检出,则停止五氯化磷生产并进行废气处理工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12、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对《 (略) 年产14.5万吨三氯氧磷(其中电子级0.5万吨)、11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14.5万吨三氯氧磷(其中电子级0.5万吨)、11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技改项目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纬十四路2号

(略)

南京 (略)

拟投资31163.6万元在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4.5万吨三氯氧磷(其中电子级0.5万吨)、11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技改项目。项目建设后全厂可形成年产三氯氧磷*吨、三氯化磷14000吨、电子级三氯氧磷5000吨、电子级五氯化磷*吨、盐酸4639吨、磷酸956吨的生产能力。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旁滤水处理系统反冲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PH+化学除磷+混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薛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排水、蒸汽冷凝水回用至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2、本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

一车间三氯氧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储罐废气以及二车间电子级三氯氧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二车间电子级三氯氧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瓶装废气一起混合经三级降膜水吸收工艺处理后,再经过“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

二车间电子级五氯化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进料废气、槽车充装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不凝气一起混合经三级降膜水吸收工艺处理后,再经过“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25m高3#排气筒排放。

二车间盐酸、磷酸生产线混酸分离产生的氧化反应废气、脱氯化氢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废气,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盐酸储罐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的危废库废气以及经密闭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混合至“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25m高4#排气筒排放。

氯气、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磷酸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釜残、蒸馏残渣、废分子筛、废布袋、板框压滤污泥、废包装瓶/袋、化验室废液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纯水制备系统废物由厂家回收。混酸分离制得的盐酸和磷酸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废无机酸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4371-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4370-2022)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评价结果环境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开展定向利用可行性评估,评估结论可行后,满足定向利用各项指标要求的盐酸、磷酸作为综合利用产物定向销售利用,否则,盐酸、磷酸全部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本项目建成后,需拆除危废库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装置。拆除过程应满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要求。拆除工作实施前应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一车间、二车间、罐区一(三氯化磷、三氯氧磷储罐)、罐区二(盐酸储罐)、污水处理站、危废库、黄磷池、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960m3事故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8、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外1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10、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1、你公司应对颗粒物(五氯化磷)进行在线监测,若有组织检出,则停止五氯化磷生产并进行废气处理工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12、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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