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飞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试剂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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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飞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试剂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我司已委托福建 (略) 基本完成《福州 (略) 生物试剂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州 (略) 生物试剂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 (略) 生物试剂生产项 (略) 高新区南屿镇南井溪路28号,地理坐标为N25.*°,E119.*°。福州 (略) 于2021年委托福建致诚 (略) 编制《福州 (略) 生物试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2月通过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榕高新区环保综[2022]47号)。
项目厂房租用福建 (略) (略) 高新区南屿镇南井溪路28号7#楼四层厂房,租用厂房面积2575m2,年产生物缓冲液500t/a、标准溶液300t/a、细胞染色液100t/a、组织固定液100t/a、多肽试剂100kg/a。由于目 (略) 场暂无需求,多肽试剂100kg/a生产线考虑暂不投产。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生物缓冲液500t/a、标准溶液300t/a、细胞染色液100t/a、组织固定液100t/a的生产线,目前,建设单位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已全部实施完毕,且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 (略)
联系人:黄敏 联系电话:*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二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二次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间溶剂挥发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及附录C表C.1中“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属于危废,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定 (略) (略) 安全处置。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废包材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二次清洗废水。
根据现场调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纯水制备废水、二次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根据检测结果,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溶剂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通风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根据监测结果,其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及附录C中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LAeq≤60dB(A),夜间LAeq≤50dB(A)。
4、固废:验收监测期间,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废包材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项目厂区东部设置有一个危废暂存间,产生废活性炭、初次清洗废水均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之 (略) (略) 处理。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州 (略)
2023年8月20日

我司已委托福建 (略) 基本完成《福州 (略) 生物试剂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州 (略) 生物试剂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 (略) 生物试剂生产项 (略) 高新区南屿镇南井溪路28号,地理坐标为N25.*°,E119.*°。福州 (略) 于2021年委托福建致诚 (略) 编制《福州 (略) 生物试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2月通过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榕高新区环保综[2022]47号)。
项目厂房租用福建 (略) (略) 高新区南屿镇南井溪路28号7#楼四层厂房,租用厂房面积2575m2,年产生物缓冲液500t/a、标准溶液300t/a、细胞染色液100t/a、组织固定液100t/a、多肽试剂100kg/a。由于目 (略) 场暂无需求,多肽试剂100kg/a生产线考虑暂不投产。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生物缓冲液500t/a、标准溶液300t/a、细胞染色液100t/a、组织固定液100t/a的生产线,目前,建设单位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已全部实施完毕,且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 (略)
联系人:黄敏 联系电话:*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二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二次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间溶剂挥发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及附录C表C.1中“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属于危废,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定 (略) (略) 安全处置。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废包材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二次清洗废水。
根据现场调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纯水制备废水、二次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根据检测结果,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溶剂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通风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根据监测结果,其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及附录C中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LAeq≤60dB(A),夜间LAeq≤50dB(A)。
4、固废:验收监测期间,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废包材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项目厂区东部设置有一个危废暂存间,产生废活性炭、初次清洗废水均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之 (略) (略) 处理。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州 (略)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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