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厂6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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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厂6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厂6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略) 环保新材料厂投资1190.42万元利用现有40万吨/年铝酸钙生产线进行扩建改造,改变原有采用石灰石和优质铝土矿生产铝酸钙的工艺方法,利用二次铝灰替代部分优质铝土矿与石灰石和优质铝土矿混合生产铝酸钙;铝灰处置量为6万吨/年,其中一次铝灰3万吨/年,二次铝灰3万吨/年。项目建设完成后铝酸钙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厂6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内容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厂6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略) 环保新材料厂现有厂区内

(略) 环保新材料厂

河南 (略)

(略) 环保新材料厂投资1190.42万元利用现有40万吨/年铝酸钙生产线进行扩建改造,改变原有采用石灰石和优质铝土矿生产铝酸钙的工艺方法,利用二次铝灰替代部分优质铝土矿与石灰石和优质铝土矿混合生产铝酸钙;铝灰处置量为6万吨/年,其中一次铝灰3万吨/年,二次铝灰3万吨/年。项目建设完成后铝酸钙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1、废气:一次提铝生产线上料、球磨、筛分废气经密闭集气罩+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铝灰料仓颗粒物、氟化物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氨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其他污染物依托现有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回转窑排气筒各污染因子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氨逃逸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印发上街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站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上攻坚〔2019〕4号)文件要求(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5mg/m3);其他排气筒颗粒物、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改建后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废水全部 (略) 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企业生产工艺用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破碎降尘废水、堆场降尘废水、设备冷却水、铝灰暂存库氨喷淋塔用水、车辆冲洗水。破碎降尘废水、堆场降尘废水喷淋用水在后续工序中蒸发,不形成地表径流,设备冷却水、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氨喷淋塔用水定期外排废水用于回转窑脱硝液制备。

3、噪声:球磨机、滚筒筛、回转窑、冷却机、风机、空压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能够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主要是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催化剂、实验废液及试剂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次提铝生产线、铝酸钙粉窑头窑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催化剂及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属于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铝酸钙粉生产线(除铝酸钙粉窑头窑尾)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厂6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略) 环保新材料厂投资1190.42万元利用现有40万吨/年铝酸钙生产线进行扩建改造,改变原有采用石灰石和优质铝土矿生产铝酸钙的工艺方法,利用二次铝灰替代部分优质铝土矿与石灰石和优质铝土矿混合生产铝酸钙;铝灰处置量为6万吨/年,其中一次铝灰3万吨/年,二次铝灰3万吨/年。项目建设完成后铝酸钙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厂6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内容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厂6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略) 环保新材料厂现有厂区内

(略) 环保新材料厂

河南 (略)

(略) 环保新材料厂投资1190.42万元利用现有40万吨/年铝酸钙生产线进行扩建改造,改变原有采用石灰石和优质铝土矿生产铝酸钙的工艺方法,利用二次铝灰替代部分优质铝土矿与石灰石和优质铝土矿混合生产铝酸钙;铝灰处置量为6万吨/年,其中一次铝灰3万吨/年,二次铝灰3万吨/年。项目建设完成后铝酸钙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1、废气:一次提铝生产线上料、球磨、筛分废气经密闭集气罩+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铝灰料仓颗粒物、氟化物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氨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其他污染物依托现有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回转窑排气筒各污染因子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氨逃逸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印发上街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站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上攻坚〔2019〕4号)文件要求(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5mg/m3);其他排气筒颗粒物、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改建后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废水全部 (略) 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企业生产工艺用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破碎降尘废水、堆场降尘废水、设备冷却水、铝灰暂存库氨喷淋塔用水、车辆冲洗水。破碎降尘废水、堆场降尘废水喷淋用水在后续工序中蒸发,不形成地表径流,设备冷却水、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氨喷淋塔用水定期外排废水用于回转窑脱硝液制备。

3、噪声:球磨机、滚筒筛、回转窑、冷却机、风机、空压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能够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主要是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催化剂、实验废液及试剂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次提铝生产线、铝酸钙粉窑头窑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催化剂及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属于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铝酸钙粉生产线(除铝酸钙粉窑头窑尾)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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