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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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东方 (略) 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目项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东方 (略) 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

惠水县濛江街道大坝社区山河村七组

贵州东方 (略)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惠水县濛江街道大坝社区山河村七组,地理坐标:106度42分36.634秒,26度13分12.469秒,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租赁贵州涟 (略) 现有空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50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一座(2000m2),原料罐7个、生产车间内主要建设搅拌系统2套、3条成品线及成品存放区,

建成后年产腻子粉10万吨、特种砂浆20万吨。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篷布遮盖、限速限载等措施,场界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如厕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部分通过炮雾机用于施工站区内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小。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共设置7个料仓,项目原料由槽罐车自带的空压机打入料仓内,仓底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仓顶呼吸孔共用一台仓顶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设置全封闭式厂房,放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对放料废气进行收集。

(3)本项目搅拌机置于全密闭式搅拌楼内,搅拌机配套布袋除尘器2台,收集的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搅拌机用于生产输送原料采用封闭式的输送方式。

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雨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75m3)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抑尘及洗车补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5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旱厕(10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震措施,设备布置时考虑厂房地形、声源方向性和厂房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同时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2)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车间吸尘器清扫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设置危险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将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报批稿

贵州东方 (略) 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qEucc5Wvu1S0jrsA?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东方 (略) 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qEucc5Wvu1S0jrsA?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东方 (略) 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目项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东方 (略) 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

惠水县濛江街道大坝社区山河村七组

贵州东方 (略)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惠水县濛江街道大坝社区山河村七组,地理坐标:106度42分36.634秒,26度13分12.469秒,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租赁贵州涟 (略) 现有空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50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一座(2000m2),原料罐7个、生产车间内主要建设搅拌系统2套、3条成品线及成品存放区,

建成后年产腻子粉10万吨、特种砂浆20万吨。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篷布遮盖、限速限载等措施,场界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如厕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部分通过炮雾机用于施工站区内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小。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共设置7个料仓,项目原料由槽罐车自带的空压机打入料仓内,仓底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仓顶呼吸孔共用一台仓顶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设置全封闭式厂房,放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对放料废气进行收集。

(3)本项目搅拌机置于全密闭式搅拌楼内,搅拌机配套布袋除尘器2台,收集的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搅拌机用于生产输送原料采用封闭式的输送方式。

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雨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75m3)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抑尘及洗车补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5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旱厕(10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震措施,设备布置时考虑厂房地形、声源方向性和厂房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同时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2)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车间吸尘器清扫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设置危险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将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报批稿

贵州东方 (略) 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qEucc5Wvu1S0jrsA?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东方 (略) 年产30万吨特种砂浆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qEucc5Wvu1S0jrsA?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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